警察職權行使法逐條釋義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問答集和資訊懶人包

警察職權行使法逐條釋義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李震山寫的 行政法導論(修訂十二版) 和蔡震榮,黃清德的 警察職權行使法概論(4版)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另外網站警察職權行使法逐條釋論(2版) - PChome 24h書店也說明:警察職權行使法逐條 釋論(2版) - 社科法律學群, 李震山、蔡庭榕、簡建章、李錫棟、許義寶, 9789577632074.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三民 和五南所出版 。

中央警察大學 警察政策研究所 許福生所指導 楊承遠的 警察查緝街頭毒品案件合法性之研究 (2021),提出警察職權行使法逐條釋義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行政檢查、盤查、路檢、搜索、無令狀搜索、尿液採驗。

而第二篇論文中央警察大學 警察政策研究所 黃朝義、周慶東所指導 王得志的 國際警察合作機制之法制研究 (2021),提出因為有 國際警察合作、刑事司法互助、共同打擊犯罪、跨國犯罪、犯罪情資的重點而找出了 警察職權行使法逐條釋義的解答。

最後網站臺北市立圖書館 兒童電子圖書館 警察職權行使法逐條釋論則補充:書名:警察職權行使法逐條釋論; 作者:李震山; 叢書名:(警察系列); 出版社:五南圖書,; 出版年:2020; 語文:中文; 適讀年齡:成人; 主題詞:警政法規 ...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警察職權行使法逐條釋義,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行政法導論(修訂十二版)

為了解決警察職權行使法逐條釋義的問題,作者李震山 這樣論述:

  本書共分為基礎、組織、人員、作用、救濟五大部分。就篇幅最大的作用部分,論述內容除尊重以行政處分為中心之既有研究成果外,並強烈呼應以人權保障為重心,重視正當行政程序的現代行政法學思緒。因此,除傳統行政法議題之介紹外,行政指導、行政契約、行政計畫、行政資訊公開、行政判斷與預測、行政聽證、行政調查等皆有所著墨。就公務員法制部分,則特別分成數章個別探討,期望在揮別「特別權力關係」時代之後,能激發從事行政實務工作者之自我權利主體意識,進而重視行政法之研究,發揮鞏固實質法治國的關鍵力量。   本書較重視體系、架構及思考合邏輯的鋪陳,不鼓勵訓詁或背誦式的學習,從而表達想法或說理的方

法傾向開放性,而非一定要追求或複製權威的見解,可能有悖於一般人習慣上從教科書尋求「標準答案」的期待。也因如此,對於許多學者之高見、司法院大法官的解釋與裁判、各個大法庭裁定,以及行政法院裁判見解等,縱尚待釐清、探討或沈澱,仍盡可能的加以引用,期有助於提高讀者研習、思辨行政法之視野與效果。

警察查緝街頭毒品案件合法性之研究

為了解決警察職權行使法逐條釋義的問題,作者楊承遠 這樣論述:

本文以員警在街頭執行勤務,從行政檢查中發現犯罪線索,如何轉變成為刑事偵查,進而發動無令狀搜索,以蒐集犯罪事證,首先介紹警察執行攔檢、路檢之規範及標準作業程序(SOP),接著切入搜索之理論概說,敘述搜索之定義與性質,以及強制處分之基本原則、令狀主義等,並闡述各項無令狀搜索之基本要件、法條規範及執行限制,並介紹搜索之執行程序,再者論述如何由攔檢、路檢轉換為刑事司法調查,行政手段轉換為犯罪偵查之時機等,並蒐集法院實務判決,探討實務之觀點。接著論述刑事訴訟法規範之附帶搜索、逕行搜索、緊急搜索及同意搜索等4項無令狀搜索之法條內容、基本要件,再蒐集法院對於警察偵辦毒品案件執行之無令狀搜索之判決,探討各項

實務情境爭點內容,並區分、綜整法院認定合法或違法之無令狀搜索之主要理由。另查緝街頭毒品案件,尿液採驗亦為一重要課題,本文探討現行尿液採驗各項規範及立法目的、執行程序等,亦蒐集法院實務之判決內容,探討相關問題。  本文發現警察在附帶搜索之實施「對象」與「時機」較容易對法令產生誤解或誤用。實施逕行搜索,最容易發生疑義之處在於「對象」,搜索之對象在於「人」而非「物」其中,只要搜索對象屬「物」,則均屬違法搜索。緊急搜索最容易發生疑義之處在於「時間」及「情況急迫」之認定。在同意搜索及同意採尿方面,所謂受搜索人、犯嫌是否「真摯同意受搜索」,並非在於是否簽署「同意書」,應將如何徵得犯嫌同意之過程全程錄影音,

方能提出相關證明予法院審查。另若將刑訴法第130條與第131條第1項均同視為「附帶搜索」,似可避免警察執法時,陷入該搜索對象究係對「人」或對「物」之困境。最後並提出下列建議:落實程序正義,先合法再論方法;加強法治教育訓練,結合實境模擬;同意搜索(採尿)務必全程錄影蒐證;警察應擁有偵查權以發動緊急搜索。期本文能對每位員警執行警察工作時,能有所助益。

警察職權行使法概論(4版)

為了解決警察職權行使法逐條釋義的問題,作者蔡震榮,黃清德 這樣論述:

  警察職權行使法於民國92年6月25日總統公布,並於同年12月1日施行。由於警察職權之行使,涉及人民之權利,針對警察之臨檢,司法院大法官作成了釋字第535號解釋,因此,也促成警察職權行使法早日完成訂定。本次修正部分,增加部分主要針對資料蒐集方面,由於科技進步,警察運用科技工具行使職權之情況大幅增加,也經常發生適用法律疑義之情形,本書除了對此進行理論說明外,並增加實務案例分析。就此部分另一位作者黃清德教授,對資料蒐集部分增加相關文章,對相關條文部分,亦有所補充。我國警察職權行使法是參考德國法而制定,德國法就此部分為因應反恐活動,對警察職權有所增加,值得我國借鏡,藉由本書相關

理論與案例分析,期許對未來立法有所助益。   本書是由兩部分構成:前半段為專著,是本人針對當時所發生之具體問題所為之敘述;而後半段則為逐條釋義。本次修正仍保留原來架構,但對本書中不合時宜或修正過的法條也一併修正,以符目前警察法規之規定。逐條釋義部分則參考最近有關文章及外國文獻有關運用科技工具則略有增加及介紹。   警察職權行使法是一部分警察作用法,其內容包括總論、身分查證及資料蒐集、即時強制與救濟。有關身分查證部分,是警察直接與民眾面對面之接觸,本法不再採用臨檢這一概念,而直接以「查證身分」代之。資料蒐集是警察行使職權重要之手段,因此,也有資料取得、儲存與銷毀之規定。而有關即時強制部分,則

與行政執行法為重複之規定,但本法仍有些不同之規定。至於救濟方面,則屬於本法相當進步之規定,其中有關訴願與行政訴訟的救濟,主要是參考釋字第535號而來。  

國際警察合作機制之法制研究

為了解決警察職權行使法逐條釋義的問題,作者王得志 這樣論述:

中文摘要在犯罪全球化的威脅下,如何聯手預防和打擊日益增多的跨國犯罪,成為各國政府必須共同面對的迫切問題;我國囿於特殊的國際地位及國際政治之現實,尚無法簽署相關國際公約,或與各主要國家締結相關條約。導致現行內國法中相關國際合作法制,甚為缺漏,尤以國際警察合作法制為甚。迄今整體法制觀點,仍停留在歐洲1980年代,視國際警察合作所涉及的情資交換等合作措施,僅屬於非正式的小司法互助或警察溝通管道,而無須適用法律保留原則。我國目前以警政署作為權責或執行機關,而與他國就涉及「預防與打擊跨國犯罪」所簽署之雙邊警察合作協議,均僅為原則性之框架規範;普遍存有要件不明、概念模糊且法律定位不明等情。而2009年與

2011年分別與中國大陸與美國所簽訂的「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與「臺美強化預防及打擊重大犯罪合作協定(PCSC)」;則均因未送請立法院審議通過,而未具有法律位階,導致警察機關在國際執法合作領域中,尚無具體法源依據。又2018年生效的「國際刑事司法互助法」,在全文38條的規範內容中,未有隻字片語提及警察機關;於國際合作領域之刑事或立法政策上,即相似1959年的歐洲刑事司法互助公約。仍視國際執法合作事項,係專屬於刑事司法部門之排他性任務,從而未於該法中,賦予國際警察合作措施相對應的法律依據。本文嘗試就歐盟警察合作法制變革進行探討,並介紹「德國與波蘭雙邊警察合作條約」與「日美強化預防及

打擊重大犯罪合作協定」之規範內容。嗣就我國現行國際警察合作機制之法制闕漏,進行討論後;藉由德日兩國警察合作法制之比較分析,進而提出我國未來國際警察合作機制內國法化之修訂方向,並研擬具體修法芻議,期之為各界分析比較或立法政策參考。本論文共計六章,其主要內容如次:第一章 緒論:首先就歐盟各成員國自1976年開展非正式警察合作以來,迄今已將警察合作領域正式獨立出刑事司法互助範疇,並創設出世界獨一無二的超國家警察合作機制之背景,以之闡明國際警察合作在國際執法合作領域所形成的典範轉移現象,其次說明本文問題意識與主要研究範圍,再接續論述研究方法與架構,以之為探討國際警察合作機制法制研究之端緒。第二章 國際

法律協助:主要內容在於說明法互助之類型,共包括「刑事、民(商)事及行政事項」等四大類,並探討其發展過程,藉以釐清法互助之定位;嗣就法律協助與司法互之概念進行探討,用以說明國際執法合作領域,並非僅專屬於司法機關排他性任務之「司法互助」單一範疇。並分別論述國際刑事司法互助之意義、發展類型與法互助原則等,據為本文探討國際警察合作機制之法理基礎。第三章 歐洲警察合作之進程:主要探討被稱為歐洲中心論的歐盟警察合作法制之進程,將分就歐洲警察與警務、警察合作發展歷程與背景、歐洲警察合作法框架等文獻進行歷史分析。再就歐盟超國家警察合作機制與新型態法互助之類型進行探討,繼而研析國際警察合作與刑事司法互助之區別與

界限,以之全面掌握歐洲警察合作法制之發展歷程與具體內涵。第四章 國際警察合作機制:依次就國際刑警組織及歐盟警察署進行介紹,並探討被稱為歐洲合作典範之申根警察合作機制;再擇定與我國雙邊警察合作協定具有強烈關聯性的「德波雙邊警察合作條約」及「日美強化預防及打擊重大犯罪合作協定」進行研析,以之呈現全球性、區域性及政府間警察合作機制之全貌。第五章 我國警察合作法制之商榷:主要分就我國現行雙邊警察合作協定之法效力、國際刑事司法互助法之闕漏、整體警察行政與刑事法律體系之爭議進行研析;其次就德國與日本國際警察合作法制與雙邊警察合作條約之法制設計與規劃,進行分析比較,並研議我國未來國際警察合作法制之修法方向。

第六章 結論與未來展望:綜合本文各章之研究結論,再就我國未來國際警察合作機制之法制化,提出具體修法芻議;並對於國際警察合作所涉及的個人資料保護法制方面,提出參考建議,終而展望未來國際警察合作之課題。關鍵字:國際警察合作、刑事司法互助、共同打擊犯罪、跨國犯罪、犯罪情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