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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中正大學 財經法律學系碩士在職專班 林德瑞所指導 鄭文良的 行動支付法制規範之研究 (2019),提出PayPal 移 除 消費 上限 與 提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行動支付、手機支付、電子支付、第三方支付。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政治大學 國際經營與貿易學系 邱志聖所指導 黃建維的 台灣、新加坡與中國大陸行動支付發展策略的比較分析 (2017),提出因為有 行動支付、策略行銷分析、4C、跨越鴻溝、支付寶、PayNow、Line Pay、街口支付的重點而找出了 PayPal 移 除 消費 上限 與 提的解答。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PayPal 移 除 消費 上限 與 提,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行動支付法制規範之研究

為了解決PayPal 移 除 消費 上限 與 提的問題,作者鄭文良 這樣論述:

中文摘要隨著科技的進步與電子商務的發達,近年來支付方式與制度起了巨大的變化,過去的支付工具離不開現金、金融卡與信用卡,如今因手機已經成為現代人日常必需品,將手機作為錢包的新形態支付工具如雨後春筍般興起。而手機支付的核心概念是「虛擬」,將貨幣與卡片虛擬化、電子化,再透過手機本身的硬體或軟體安裝進行支付行為,除了免去零錢的兌換與存放外,在交易系統上也比POS機更為簡易並已發展成為更方便的支付環境。在法源基礎上,我國並無直接規範行動支付的專法,而是針對設立行動支付的各種支付機構加以訂定法規。如此一來,雖然透過手機進行交易皆可稱之為行動支付,但因支付機構的類型不同,在設立標準、執行權限上都反映出差異

性。我國現有的行動支付業者可分為電子支付機構、第三方支付業者、一般業者(以電子禮券形式推行)等三類,電子支付有最高的權限,但卻同時須負擔相對應的較高要求與門檻;從用戶角度來看,可能只差在轉帳金額上限與可否儲值的操作規範,但對於業者而言,成為電子支付業者的最低實收資本額需5億元,其暫時收受款項的存放與利用皆受限制,同時亦有完整的、類似於金融機構的用戶權益保護、安全控管、洗錢防制義務等。藉由介紹、比較與分析我國與美國、歐盟、中國大陸之行動支付規範差異,本研究認為台灣之管制密度較各國為高,且充分區分電子支付與第三方支付的作法在他國中亦較為少見,這可能會更加凸顯介於其間的模糊地帶,進而造成混淆甚至存有

法律漏洞。本研究最後總結前述之觀察與分析,並對我國行動支付相關法制與業者執行層面提出建議供決策者參考。

台灣、新加坡與中國大陸行動支付發展策略的比較分析

為了解決PayPal 移 除 消費 上限 與 提的問題,作者黃建維 這樣論述:

近年來各國都非常重視行動支付的發展,紛紛設下成為無現金社會的目標,台灣也不例外,但是台灣人的使用率卻持續的低迷,所以急需一個好的分析和建議。現有的分析和成功案例的介紹多著重在中國大陸的支付寶和美國的PayPal等,但台灣的先天條件和中國大陸及美國相距甚遠,所以本研究除了分析中國大陸行動支付業者的成功模式,還會關注和台灣條件較相近的新加坡。本研究結合策略行銷4C理論和跨越鴻溝理論分析支付寶於中國大陸的成功模式,同時檢視其成功模式對於台灣的適用性;並利用策略行銷4C分析及跨越鴻溝理論比較分析新加坡的PayNow和台灣的Line Pay及街口支付的發展歷程及未來策略,藉此釐清台灣發展的真正困境並提

出建議。從支付寶的成功模式可以發現支付寶非常完美的執行了策略行銷4C和跨越鴻溝的策略,但由於台灣並不存在和支付寶相同的成功條件,台灣無法直接複製支付寶的策略。從新加坡PayNow的個案分析可以發現政府正確的幫助可以加速業者提供更符合民眾需要的「完整產品」,並加速「策略行銷4C的良性循環」。於Line Pay及街口支付的個案分析可以發現:Line Pay和街口支付在進入行動支付市場時都直接訴諸大眾市場,造成其推出的產品雖然包含的功能非常多,但都不是任何利基市場族群所認為的完整產品。本研究顯示新加坡政府的作法可以做為台灣很好的參考。本研究亦認為Line Pay及街口支付均應重新區隔市場,並選擇更好

的利基市場來跨越鴻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