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年度古蹟修復工程工地負責人培訓班北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問答集和資訊懶人包

國立中正大學 法律系研究所 江嘉琪所指導 劉佳盈的 潛在文化資產保存補助之法律關係-以文化部私有老建築保存再生計畫為中心 (2019),提出111年度古蹟修復工程工地負責人培訓班北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文化部私有老建築保存再生計畫、潛在文化資產、補助法律關係、修正式雙階理論、行政契約物權化、三方契約。

而第二篇論文大葉大學 設計暨藝術學院碩士在職專班 黃俊熹所指導 凃傳陣的 老屋空間活化再利用修復與價值新創探討 (2018),提出因為有 老屋、修復改造、再利用、價值新創、空間氛圍的重點而找出了 111年度古蹟修復工程工地負責人培訓班北的解答。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111年度古蹟修復工程工地負責人培訓班北,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潛在文化資產保存補助之法律關係-以文化部私有老建築保存再生計畫為中心

為了解決111年度古蹟修復工程工地負責人培訓班北的問題,作者劉佳盈 這樣論述:

本論文探討主題為潛在文化資產保存補助之法律關係,並以文化部私有老建築保存再生計畫為討論核心,該計畫共有三種補助類別,本文討論範疇聚焦於建物整修類。文化部補助行為採取修正式雙階理論模式,亦即前階段為行政處分、後階段為行政契約之形式。因行政契約締約者並不限於潛在文化資產之所有權人,亦擴及至民間團體或有相關科系之學校,又因履約期間最久可長達10年,故該補助法律關係具有多面性及繼續性之特質,本文遂以此二特質開展相關法律問題之探討。本文共有五章,第一章為「緒論」,說明本研究的動機及欲達成之目的。第二章為「我國具文資潛力建築保存再生補助制度」,釐清本補助計畫目的不僅著重於潛在文化資產之保存,亦重視再利用

,並概述文化部補助計畫。第三章為「補助機關與受補助者間之法律關係」,此部分聚焦於補助契約內容,並嘗試釐清雙階理論模式之適用難題,給予現行制度修改之建議。最後,在補助契約進展中,不免發生契約當事人無法繼續履行其義務之情形,在此分述雙方得採取之行動。第四章為「補助機關與第三人間之法律關係」,此處之第三人,係指非受補助者之建物所有權人,或履約期間繼受建物所有權者,二者雖非補助法律關係之當事人,然其行為將影響補助法律關係之效力,關於前者,應釐清其法律上地位,而關於後者,應討論其是否受補助契約之拘束。第五章為「結論與建議」,總結前揭各章,並試著提出建議,期能作為實務進行潛在文化資產保存補助時之參考。

老屋空間活化再利用修復與價值新創探討

為了解決111年度古蹟修復工程工地負責人培訓班北的問題,作者凃傳陣 這樣論述:

中文摘要每個老屋背後都有很多的老故事和回憶,而近年來吹起了一股懷舊風,使得許多人們開始對於老屋有了情感上的不捨,民間單位及政府機關對於老屋再利用的推動,因此興起了一股老屋保存及再利用的風潮,把過去的建築物經修復保留下來,將不同時代的老屋加以改造,以居住或經營方式,呈現出嶄新意象。經本研究文獻收集指出,台灣地區屋齡明顯偏高,更因都市更新計畫及政府積極推動,實施補助老舊建築物的外觀整建,帶動起大家對老屋的翻新,引領了老屋再利用的潮流。本研究藉由實地修復案例探討,建立老屋在翻修上常遇到的修復模式,如探究運用噴砂機去除木構件長年汙垢、木構造白蟻問題的除蟲工法、壁癌防治技術及水電管路更換等,以適當工法

解決老屋修繕問題。此外,本研究亦希望以新創方式結合老屋歷史與文化特色建構其新價值。如以老構件活用、地方共創、文創產業加值、文青加值等理念配合,經創意改造與創新經營方式構築新價值,帶起大家對老屋翻新、改造再利用的新契機,讓老屋跟現代人的生活產生連結,創造未來的新記憶和新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