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受理民眾檢舉金融違法案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問答集和資訊懶人包

國立中山大學 企業管理學系研究所 陳妮雲、黃北豪所指導 蔡明宏的 從內部稽核探討公司治理之走向 (2020),提出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受理民眾檢舉金融違法案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內部稽核、公司治理、獨立董事、吹哨者。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政治大學 法學院碩士在職專班 朱德芳所指導 陳怡婷的 資本市場檢舉制度與吹哨者保護制度之研究 (2018),提出因為有 吹哨者、揭弊者保護法、英國公益揭露法、美國沙賓法、美國Dodd-Frank法、日本公益通報者保護法的重點而找出了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受理民眾檢舉金融違法案的解答。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受理民眾檢舉金融違法案,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從內部稽核探討公司治理之走向

為了解決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受理民眾檢舉金融違法案的問題,作者蔡明宏 這樣論述:

公司治理與內部控制係一體兩面,健全之公司治理端賴內部控制制度之有效實施,以降低企業舞弊發生之機率,然而經理人卓參各標竿企業而制訂之內部控制制度是否能確實有效之執行,除經理人自行控制及檢核外,仍需由內部稽核單位提供諮詢服務及作業程序之覆核,以合理確保內部控制制度之有效性。內部稽核單位與獨立董事之獨立性不足嚴重地影響著內部控制制度之有效運作,這也是常為人詬病及質疑之癥結點,吹哨者檢舉對於健全公司治理亦能有所助益,因此本文期望藉由探討內部稽核單位、獨立董事與吹哨者三者間之關係,進一步探討內部稽核對於公司治理走向與發展之影響。 內部稽核單位、獨立董事與吹哨者,三者間之結構複雜且諸多關於個人之觀

點與經驗的詮釋,預期發現值得探討之問題,而不在於證明既有之假設,因此選擇質化研究領域中的紮根理論研究方法進行資料採集,藉由分析我國與美國獨立董事之選任機制探討其獨立性之問題,及如何藉由增加獨立董事之獨立性,來加強內部稽核單位執行業務之獨立性,更進一步探討獨立董事或審計委員會在有限時間及資源,或經理人刻意隱瞞資訊之情形下,如何搭配內部稽核單位之運作及藉由吹哨者之舉發,來減少企業舞弊發生或降低舞弊衍生之損害。透過資料之分析與討論,本文發現獨立董事之選任及薪酬制度影響其獨立性甚鉅,且其獨立性又支持著內部稽核單位之專業能力及敢有具體查核作為之獨立性,對於健全公司治理具有重大影響;外部評核機制及吹哨者保

護制度之建立,能有效輔助企業強化內部控制制度,減少舞弊發生之機率。因此本文針對研究發現提出包含,獨立董事選任及薪酬、內部稽核單位薪酬及升遷制度、外部評核機制之選任及酬金、揭弊者保護等建議,期望在許多機制之運作下,逐步落實內部控制以健全公司治理。

資本市場檢舉制度與吹哨者保護制度之研究

為了解決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受理民眾檢舉金融違法案的問題,作者陳怡婷 這樣論述:

近年來資本市場的公司發生不法行為案件,影響財經秩序造成投資人損失並打擊對於資本市場的信任。由於企業舞弊行為多屬於經濟犯罪,較不容易被察覺,因此需要吹哨者出面揭發,預防不法行為的發生並且降低企業的損害。我國目前對於吹哨者制度及保護之規範分散在各種法令中, 本文針對資本市場不法行為的檢舉制度及對吹哨者的保護制度進行探討。本文首先說明吹哨者制度之重要性,接續介紹英國公益揭露法、美國沙賓法及華爾街改革與消費者保護法及日本公益通報者保護法,了解各國吹哨者保護的相關制度。其次依吹哨者的通報管道分為內部通報及外部通報兩種類型,討論資本市場於內、外部檢舉制度之建立與運作,包括專業人士如會計師及律師的通報責任

。再者分析我國目前法令對於資本市場不法行為的檢舉規範及保護措施,以及吹哨者可能面臨的法律風險,檢視現行制度運作不足之處;最後評析我國法務部擬具的「揭弊者保護法」草案,借鏡他國制度提出本文建議,希冀能對於我國吹哨者法制之建構提供些許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