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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成功大學 企業管理學系 莊双喜所指導 江雁如的 政治景氣循環理論之實證研究:以台灣地方政府財政預算支出為例 (2021),提出行政院主計總處 公務 預算處 中華民國 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政治景氣循環、投機性政治景氣循環、政黨性政治景氣循環、財政政策、政治版圖。

而第二篇論文玄奘大學 法律學系碩士班 李錫棟所指導 張世浩的 論地方議員虛報公費助理補助費之刑事責任 -以利用職務詐取財物罪為中心 (2021),提出因為有 地方議員、公費助理、人頭助理、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的重點而找出了 行政院主計總處 公務 預算處 中華民國 的解答。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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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景氣循環理論之實證研究:以台灣地方政府財政預算支出為例

為了解決行政院主計總處 公務 預算處 中華民國 的問題,作者江雁如 這樣論述:

本研究旨在探討台灣地方政府是否有投機性與黨派性政治景氣循環之現象,並以財政預算支出檢視,研究樣本為台灣第一層級之地方自治團體,包含:直轄市、縣與市,本研究期間為2002~2021年,採用縱橫資料,並使用Hausman (1978) 的方法測驗隨機效果與固定效果:若為隨機效果採用一般化最小平方法之迴歸模型;如為固定效果則採最小平方虛擬變數模型。本研究進一步將財政支出依照不同的政事別分類,探討哪一個類別的財政支出在選舉年與非選舉年中有顯著差異,並探討哪一個類別的財政支出在泛藍政黨執政與泛綠政黨執政有顯著差異。此外,本研究比較鐵藍、鐵綠、淺藍、淺綠與游移縣市的政治景氣循環以探討政治版圖與投機性政治

景氣循環的關係。實證結果發現:台灣地方政府存在投機性政治景氣循環與黨派性政治景氣循環,且政治版圖顯著影響政治景氣循環,選舉年時,搖擺州的地方政府支出預算顯著增加,具有投機性政治景氣循環。

論地方議員虛報公費助理補助費之刑事責任 -以利用職務詐取財物罪為中心

為了解決行政院主計總處 公務 預算處 中華民國 的問題,作者張世浩 這樣論述:

摘要我國地方議員依法可聘用公費助理,協助其執行問政工作,且各地方議會依法編列助理補助費支付其薪資,惟助理須有聘用之事實,方得據以申領。近年來,頻傳全國各地發生議員以「人頭助理」詐領助理補助費之事件,因議員具公務員身分,如虛報會涉犯貪污治罪條例之「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而該罪於解釋及適用上,學說及實務之見解,尚未有穩定見解,被告一旦成立或不成立該罪,其所規定刑事責任,天差地別,似有違罪刑法定原則、罪刑明確性原則。又,系爭案件,於罪數認定及共同正犯之沒收未能充分評價,採取更精確判斷標準,褫奪公權一律強制宣告,似有侵害人民受憲法保障的服公職權和職業自由,另量刑上寬嚴不一,有欠合理等均有疑義。

再者,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依其立法沿革,為動員戡亂時期臨迄今,其採重刑主義,實務上適用上為「罰得重,卻罰不到」,可思考貪瀆立法改造方向要「從重主義邁向一般預防」,從「罰得重」改成「罰得到」。本研究擬藉由蒐集地方議員之公費助理制度的沿革、相關函釋、作業規範及實際運作情形,參考學者專家所發表的文章、評論、學術研討會以及司法實務相關判決資料,探討地方議員虛報公費助理補助費之刑事責任,並聚焦於「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為進一步深入分析,了解上開問題所在並釐清相關爭點,並對現行規範不備及闕漏部分提出修法及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