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修正 對照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問答集和資訊懶人包

淡江大學 中國大陸研究所碩士在職專班 潘錫堂、龔春生所指導 林德旺的 馬政府執政後大陸配偶在臺管理政策之研究(2008-2011年) (2011),提出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修正 對照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婚姻移民、大陸配偶、團聚、依親居留、長期居留、定居、人權政策。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中山大學 大陸研究所 林文程所指導 曲虹的 大陸配偶來臺移民制度及輔導與管理之研究 (2006),提出因為有 大陸配偶來臺移民制度、大陸配偶新制、大陸配偶舊制、大陸配偶、大陸配偶輔導措施的重點而找出了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修正 對照的解答。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修正 對照,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馬政府執政後大陸配偶在臺管理政策之研究(2008-2011年)

為了解決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修正 對照的問題,作者林德旺 這樣論述:

政府宣布解除戒嚴,不僅開啟兩岸交流亦促進兩岸人民的通婚,加上老兵滯留在大陸前配偶團聚的問題,政府制定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以為規範,由於通婚人數的快速成長,衍生大陸配偶來臺人流管理問題,而人權議題隨著民主意識的高漲,歷經兩岸「試溫探索」、「緩進改善」與「和平穩健」等三階段的過程,對大陸配偶來臺相關權益問題,針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進行了多次的增刪修法,期能兼顧人民福祉與國家安全雙贏的局面。 本文以馬政府執政後,為踐履「新移民來台灣共同生活,就是正港台灣人」、「禁止歧視新移民」、「廢除婚姻移民歸化與永久居留的財力證明」、「保障婚姻移民享有完整的工作權與社會權」、「婚姻移民的查

察、驅逐與收容應符合正當程序」及「促進多元文化」的競選政見,逐步分階段修正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我政府於2009年並簽署「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將我政府對大陸配偶之移民政策,朝向更符合國際人權之方向修正,促使我政府更朝向「尊重移民人權」之路邁進,為我們內文所要研究。本研究考證分析係運用歷史研究途徑,採取文獻分析法與深度訪談法及分析比較法,並參考政府機關資料、期刊、學者專論、報章、雜誌及網路資料,及蒐集世界各國婚姻移民制度之比較,針對馬總統執政前、後涉及大陸配偶的相關權益增刪修法過程作一敘述。同時就修法後與大陸配偶權益相關部分,擇定大陸配偶、臺灣配偶、臺灣配偶家屬、

社工與執法人員及專家學者進行深度訪談,從不同立場與角度的受訪者,進行統計分析,藉以瞭解彼等對政府修法的感受與未來的需求。最後再將訪談結果撰述個人研究結論,提出理論反省與建議,作為本論文之總結。 本研究主題發現如下:(一)馬政府執政後相關大陸配偶權益政策的定位(二)大陸配偶參政權與身分權的爭議(三)尊重與融合大陸配偶的心態調整(四)落實大陸配偶相關政策法令之宣導(五)保證人具保制度影響大陸配偶權益(六)管制手段仍須嚴格。研究建議:(一) 建立兩岸婚姻制度的衡平性(二)簡化大陸配偶具保制度(三)放寬大陸配偶參政權(四)落實家戶訪查簡化面談手續。

大陸配偶來臺移民制度及輔導與管理之研究

為了解決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修正 對照的問題,作者曲虹 這樣論述:

臺灣與大陸因歷史及戰爭因素分隔多年後,政府在民國76年11月2日開放臺灣人民赴大陸探親,兩岸人民的往來也因語言相通及地理相近等因素而交流密切,為處理兩岸人民往來相關事務,民國81年憲法增修條文第11條授權訂定「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其中第17條及配套子法即規範大陸配偶來臺的移民制度。兩岸通婚的數量隨著雙方人民頻繁的往來而增加,到目前為止已近29萬對,而大陸配偶來臺移民制度自民國81年施行到民國93年時,因修正「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17條,大幅度的調整大陸配偶來臺移民制度,整個制度至此始有重大變革。本研究旨在探討大陸配偶來臺移民制度自民國81年至民國93年演變的過程,

從制度、輔導及管理三個層面來剖析大陸來臺移民制度內涵及特色,進一步的了解不同制度的差異性,及對於大陸配偶的影響,同時了解政府如何輔導及照顧這群數量如此龐大的大陸配偶在臺生活,最後提出建議使大陸配偶的制度更臻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