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受理民間申請自行劃定更新單元重建區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問答集和資訊懶人包

臺北市受理民間申請自行劃定更新單元重建區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江中信寫的 都市更新叢書I:都市更新事業計畫 和蘇煜瑄,林煌欽,楊庭安,何雨潔,何石城,楊明,陳仁智,蘇晉得,張祐齊,張宜斌,黃敏芬的 這是一本都市更新法典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詹氏 和讀享數位所出版 。

國立政治大學 法律學系 吳秦雯所指導 黃世樺的 論日本與我國公法制度下之都市更新 (2016),提出臺北市受理民間申請自行劃定更新單元重建區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都市更新條例、公寓重建法、權利變換、等價變換、多數決、事業計畫、權利變換計畫、供用義務。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交通大學 工學院工程技術與管理學程 黃玉霖所指導 梁力民的 都市更新爭議案例及對策研究 (2015),提出因為有 都市更新、實施者、信任的重點而找出了 臺北市受理民間申請自行劃定更新單元重建區的解答。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臺北市受理民間申請自行劃定更新單元重建區,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都市更新叢書I:都市更新事業計畫

為了解決臺北市受理民間申請自行劃定更新單元重建區的問題,作者江中信 這樣論述:

  都市更新事業計畫   臺灣都市更新機制解說最權威、最詳盡之叢書 本書特色   本書420餘頁,叢書約1100頁   都市更新條例事業計畫機制逐條白話解說   以都市更新條例為基礎,輔以完整函釋分類   著重實務操作,兼顧官方、實施者與地主觀點   旁徵博引,相關函釋與會議紀錄最完整   引用資料與出處文號最正確   穿插大量圖解與表格,艱澀法規不再難懂   近百頁容積獎勵圖文解說   近50頁同意比例疑難解說   規劃9篇專題,深入分析重要機制   穿插8個爭點思考,可作為延伸課題演練   適宜做為地主權益參考、業界工具書、大學教學用書   搭配另書「都市更新權利變

換」、「都市更新公共利益」,   完整呈現實務與理論全貌

論日本與我國公法制度下之都市更新

為了解決臺北市受理民間申請自行劃定更新單元重建區的問題,作者黃世樺 這樣論述:

都市更新條例自1998年立法以來,雖有陳立夫老師引註日本文獻論述都市更新正當性依據。但我國號稱繼受自日本都市再開發法,卻欠缺日本該法相關介紹與評論。在欠缺對照組下,我國本法之各細部規範當否,欠缺適當的評論與合理思考的立法論、適用論。我國論述本法之碩士論文多半係重組學者見解自己覺得合理者,或僅整理判決,而欠缺反思。是以,本文之中心思想,即介紹日本法之規定與其相關案例於憲法行政法下評價,與介紹我國憲法、行政法學實見解後反思。在日本憲法部分,從案件分析強調都市更新在違憲審查各階層發生之問題,在日本的問題,以論述固定性、寬鬆審查之原因與正當程序論述問題為重點。在日本行政法部分則是集中於案件分析與相關

學界評釋整理,強調處分性、訴權與執行之問題。在我國憲法部分,強調學者與實務論述未詳細分點論明依據。在我國行政法部分,主要整理判決與批評。因我國相關行政法論述較有學實交集者,係判決。公寓重建議題,在我國向來是做而不論,欠缺詳述論述與實務案例介紹、討論。做法歸屬於都市更新一環,但是欠缺文獻深論,這是本文之所以介紹日本法的原因。日本公寓重建法制,目前兼有繼受自都市再開發法之行政法架構,與繼受自美國法之多數決、敷地賣卻制度。本文介紹公寓重建法,著重於法制變遷史中演化成目前法制原因之探討,與最高裁判所判決之介紹。或因筆力未逮,並不像其他類似論文,係以特定國家法制係立於何等法理觀點,結構較為鬆散,偏重於介

紹與個人批判,而不是特定法理之闡釋。也或許是因為日本並非擅於闡發、論述各式法理大國。兩大法制,亦非強調法理之公法學者建構產物,是以無法像其他論文論述模式,僅能交代各細部之制度由來,尚祈見諒。

這是一本都市更新法典

為了解決臺北市受理民間申請自行劃定更新單元重建區的問題,作者蘇煜瑄,林煌欽,楊庭安,何雨潔,何石城,楊明,陳仁智,蘇晉得,張祐齊,張宜斌,黃敏芬 這樣論述:

  為什麼要買這本?作者告訴你   都市更新條例自民國87年發布實施後,都市更新已成為政府的重要施政目標,國內30年以上的老舊建物藉由都市更新重建可保障居住安全、改善環境品質,及增進公共利益;而整建維護則藉由建物的改建、修建或充實設備,提升劣化的機能,延長使用年限。   惟都市更新的推動涉及建築、都市計畫、地政、稅務與法律等多種專業領域,一般民眾很難全盤了解,最常見的有同意書與合約書的簽署、建築規劃設計與建材設備、權益分配、權利變換的計算、房屋車位的選配、補貼與補償等等。因此建議除了尋求相關專業者的協助外,自己也需要具備自身權益有關的都市更新相關法令知識。

都市更新爭議案例及對策研究

為了解決臺北市受理民間申請自行劃定更新單元重建區的問題,作者梁力民 這樣論述:

都市更新條例從民國87年中央頒定實施以來期間歷經數次修正,再由地方政府也依據都市更新條例及細則各依權則制定自治法規,都市更新實施之目的為改善居住環境、提升房屋耐震力不足、解決消防安全設施老舊之問題,但因部份案例產生爭議,導致部份輿論對都更議題產生負面報導及參與都更民眾之疑義,致目前都市更新業務停滯或推動困難。本研究在於都市更新爭議案例中研究整理及匯集問題,於文獻回顧時研究學習我國都市更新制度及其他有都市更新需求地區如香港、日本都市更新制度,經由都市更新爭議案例檢討整理並列出爭議案例之議題,再將爭議案例之議題探討於我國都更法令是否適宜,同樣爭議議題相較於香港及日本地區如何處理,經研究計畫整理綜

合分析後提出爭議案件問題之建議及結論,期研究能為未來都市更新盡一份力,並希望都市更新實行更臻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