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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商業司變更登記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經濟部商業司,財團法人商業發展研究院寫的 2020-2021商業服務業年鑑:低接觸經濟下的商業服務業發展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另外網站品觀點| 光洋科獨董被擋門外監管機關應出面處理| 產經 - 新浪新聞也說明:王炯棻還指控馬堅勇挑戰三大公權力:一、挑戰經濟部光洋科董事之一的玉璟 ... 又赴商業司陳情,希望商業司盡快批准昨天送交的光洋科經營權變更登記。

國立中正大學 法律系研究所 江嘉琪所指導 曾昱瑄的 國土計畫法下農地未登記工廠合法化之問題研究 (2021),提出經濟部商業司變更登記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國土計畫法、工廠管理輔導法、土地使用管制、未登記工廠。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政治大學 法律科際整合研究所 劉連煜所指導 呂學佳的 低面額股及無面額股之法律問題研究-從 2018 年公司法修法引進無面額股制度出發 (2021),提出因為有 面額股、無面額股、低面額股、資本制度、實收資本額、資本公積的重點而找出了 經濟部商業司變更登記的解答。

最後網站外國公司設立台灣(分)公司辦事處常見問題[公司登記] - 北誠 ...則補充:詳細資料可自經濟部商業司(http://gcis.nat.gov.tw )取得相關資訊。 問題三、僑外商來華所投資之事業,股票是否需公開發行? 答:依九十年十一月十 ...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經濟部商業司變更登記,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2020-2021商業服務業年鑑:低接觸經濟下的商業服務業發展

為了解決經濟部商業司變更登記的問題,作者經濟部商業司,財團法人商業發展研究院 這樣論述:

第一本集合國內權威專業分析,低接觸經濟時代產業與消費最先發展, 領先掌握低接觸經濟下的經營變局與獲利商機!   本書帶你洞見後疫情時代服務業批發、零售、餐飲、物流發展新趨勢!     COVID-19(武漢肺炎)疫情對商業服務業影響鋪天蓋地而來,   加速了無接觸服務、低接觸經濟的來臨,   在新的經營環境下,商業服務業如何面對不確定因素衝擊,又該怎麼因應與轉型?     ◤批發、零售、餐飲、物流產業的關鍵報告◢   .無接觸式經濟與服務創新   韓國已提出COVID-19(武漢肺炎)疫情後可能對社會經濟環境帶來包括「加速發展非接觸式經濟」在內等變化,並預測可能會面臨重大轉變之相關領域,本

書針對疫情對臺灣商業服務業之影響提出觀察與建議。     .行動支付、數位貨幣對商業服務業之影響   鑑於數位人民幣已試行,將可能對兩岸商業往來造成影響,因此除強調行動支付的趨勢與應用外,數位人民幣對我國跨境支付將產生影響,我們的商業服務業該如何拓展到東南亞?     .商業服務業之數位轉型   以數位科技(包括AI、IoT、大數據、機器人、無人機等)來達到自動化(或無人化)和智慧化,進而改變經營模式來提高競爭力,並達到數位轉型的目的。本書亦提出低接觸經濟下所引發的新型商業模式或個案。     .零售業應用雲端進行創新轉型   聚焦零售業透過雲端技術、人工智慧(AI)進行創新轉型。企業透過雲端

轉型的關鍵除infrastructure外,還有軟體與應用,以及商業模式。     .低接觸經濟下之消費行為轉變與因應策略   民眾在疫情爆發後減少外出、用餐、出遊與購物,可知商業服務業的發展在實體location之外,也應順應趨勢走向O2O融合;其重點在於能洞察消費者心理之location,並掌握其隨地隨處發出的需求。     .最新公司法下組織型態之選擇與運用   公司法修法之後包括實務界對章程、複數表決權、特別股等之應用,以及有關「視訊股東會規定」(與低接觸經濟相關)部分,本書提出分析。   本書特色     ◤國內權威專家學者通力合作撰寫   商研院黃兆仁所長、商研院傅中原研究員、商研

院朱浩副所長、商研院謝佩玲研究員、商研院李曉雲研究員、商研院張家瑜研究員、商研院陳世憲研究員、中經院陳信宏所長、資策會陳子昂總監、工研院張超群副所長、伊雲谷蔡佳宏執行長、靜宜大學任立中副校長、拓威法律事務所蕭富庭律師(依章節序排列)     ◤全球及我國經濟趨勢關鍵報告   ‧以全球、我國經濟趨勢為開端,由數據說明服務業發展趨勢。   ‧以年度重大議題及未來趨勢做結論。   ‧以前瞻及年度重大議題進行發展,探討新興商業模式與發展商機。   ‧探討批發、零售、餐飲、物流之發展現況。   ‧以數據進行分析,呈現年度重大議題與趨勢。

國土計畫法下農地未登記工廠合法化之問題研究

為了解決經濟部商業司變更登記的問題,作者曾昱瑄 這樣論述:

本論文題目為「國土計畫法下農地未登記工廠合法化之問題研究」,未來我國之土地使用管制將依國土計畫法為之,待國土功能分區圖公布後,區域計畫法將不再適用。首先本文將對國土計畫法之目的、定位、種類及土地使用管制等進行分析,並著重在農業發展地區。國土計畫法下之土地使用管制與現行法制有所不同,須將各該土地進行評估劃設其所屬之國土功能分區及分類,且所為之土地使用需與其所屬分區分類之土地使用原則相符,再區分是否為都市土地而依不同法規進行管制。依工廠管理輔導法第28條之1以下所建構之特定登記制度,若為2016年5月19日以前之既有未登記工廠,於符合要件下可申請納管、進行工廠改善,並繳交納管輔導金以取得特定工廠

登記,再繳交營運管理金至變更土地使用分區或使用地類別,成為合法工廠,取得特定工廠登記者可免除土地及建築物管理等規定之罰則,亦不可有違反該法第28條之9之情事。特定登記制度之本旨在於平衡產業發展與環境保護,農地上未登記工廠可透過此制度完成土地劃(編)定之變更,然此制度將持續至2040年3月19日,於國土計畫法取代區域計畫法後,如何進行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之變更,其規範是否完善,全國國土計畫及直轄市、縣(市)國土計畫之規劃為何,若否準或核准變更土地劃(編)定,相對人或利害關係人是否可提起訴訟、應如何進行救濟,皆為本文所及。

低面額股及無面額股之法律問題研究-從 2018 年公司法修法引進無面額股制度出發

為了解決經濟部商業司變更登記的問題,作者呂學佳 這樣論述:

我國公司法於2018年修正後,開放股份有限公司自面額股或無面額股制度中擇一採行。若我國公司發行無面額股,公司所收取之股份發行對價將全數列入資本,與面額股制度中區分面額與發行溢價,分別列帳於資本與資本公積大不相同,不僅影響我國的資本制度,也進而對會計與稅務領域產生衝擊。為緩和低面額股及無面額股在我國現行制度的不一致,本文提出以下建議,以供有關機關參酌。為充分發揮無面額股之優勢,本文主張開放公開發行公司亦可轉換為無面額股制度,使所有公司均得擇一發行面額股或無面額股;同時允許採用無面額股制度之公司於增資或減資時,可無庸增發或削減已發行的股份。也為因應二制度間對資本與資本公積認列差異,本文建議針對「

提撥法定盈餘公積」以及「強制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之標準上,應以「實收資本額加計發行溢價之資本公積」替代「實收資本額」;並且為平衡實務需求並避免投資人誤解,建議針對公積配發現金的程序應予修訂並比照減資程序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