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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警察大學 犯罪防治研究所 廖有祿所指導 施富山的 毒品走私犯罪與偵查模式之實證研究 (2019),提出環球 貨櫃 入 出口 查詢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毒品走私、走私網絡、犯罪模式、偵查技術、偵查模式。

最後網站海關緝私條例 - 全國法規資料庫則補充:本條例稱私運貨物進口、出口,謂規避檢查、偷漏關稅或逃避管制,未經向海關 ... 船舶、航空器、車輛或其他運輸工具,依本條例應受或得受沒入處分者,海關得予以扣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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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走私犯罪與偵查模式之實證研究

為了解決環球 貨櫃 入 出口 查詢的問題,作者施富山 這樣論述:

毒品犯罪深具跨國(境)特性,其氾濫程度及衍生之危害性,早已成為國際社會高度重視的議題,同時也造成世界各國社會安全之重大威脅,且非一國之力就能有效解決猖獗的毒品犯罪問題。因此,國際社會間必須相互合作,共同打擊毒品犯罪,才能有效遏止毒品犯罪之蔓延,而此趨勢也已成為國際社會的共識。然而,毒品走私案件的偵破與否,乃取決於犯罪人犯罪手法與偵查人員偵查技術對決的結果,這將是一場永無休止的戰爭,而每場戰役的勝負,則取決於偵查技術相對於犯罪手法的領先或落後。所謂「知己知彼,百戰百勝」,本研究目的係深入探討臺灣毒品走私現況與趨勢,並了解毒品走私犯罪與偵查模式間互動關聯性,進而提出毒品防制與偵查策略。本研究蒐集

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7月31日止,國內各地方法院一審判決有罪毒品走私案件判決書中之空運(人體、貨物)走私及海運(漁船、貨櫃)走私共264件,以量化研究方法(次數分配、交叉分析、對數線性分析)進行官方文件內容分析。再以立意抽樣在各運送模式中選取最具代表性之犯罪人及偵查人員(共十四人),分別以質性研究方法進行半結構式訪談。本研究從量化研究內容分析發現:各毒品走私級別與毒品走私種類上大致相符。毒品流向在來源國部分,亞洲以中國大陸為主,東南亞以柬埔寨、泰國為主,非亞洲國家以加拿大、美國為主。轉運站部分在亞洲以香港為主,東南亞以越南、馬來西亞為主。運送管道均以空運為主;運輸工具均以客機為主;運

送方式以商品夾帶、人體夾帶及包裹快遞為主;夾藏方式以行李托運及陰道夾帶為主;入境時段以夜間至清晨(22-6時)或假日為主;入境地點以機場及港口為主。從犯罪人及偵查人員訪談中歸納發現跨國(境)毒品走私流程及毒品走私偵查流程,另從犯罪及偵查決定與實施比較中發現,偵查人員在偵查決定與實施方式中,以細膩的思維分析、豐富的查緝經驗,能了解犯罪人決定與實施方式,足以應付查緝毒品走私犯罪集團,唯在地下匯兌管道上有待加強查緝。從各查緝機關(單位)之偵查情資上發現調查局有據點發現、海巡署有雷情分析、海關有過濾艙單等特殊情資,而警察在偵查情資上與其他機關大致相同。偵查工具上發現調查局有法眼系統電腦資料庫、海巡署有

雷達偵測系統及安檢系統、海關有查緝走私情報系統及海運通關資料庫查詢系統等特殊偵查工具,而警察在偵查工具上則優於其他機關。偵查技術上海巡署有雷達情資分析技術,海關有過濾艙單技術,是警察與調查局在偵查技術上欠缺之處;另在新舊偵查技術上發現四種新的偵查技術,動態分為GPS定位、行動蒐證及M化、測點偵查技術,靜態分為公開情資蒐集偵查技術與大數據偵查技術等。在查緝毒品走私上須透過查緝機關(單位)間及與國際合作共打、統合偵查資源、加強國境大門安檢、添購儀檢設備及增加查緝人員,方能發揮偵查效能與效率,以遏止毒品走私猖獗行徑。綜上歸納研究發現並提出偵防實務上建議及未來研究建議。在實務上建議可分為:組織人員、偵

查職能、儀器設備、網絡合作及入出境管理等方面。在組織人員方面建議可分為:(一)調降查證及查驗貨櫃人員,增加查緝勤務人員、(二)促進臺灣毒品查緝人員國際化、(三)成立查緝毒品之統合單位;在偵查職能方面建議可分為:(一)落實執行洗錢防制法、培訓清查資金流向人員、(二)遴選各單位偵查技術師資並辦理師資交流,加強實務訓練、(三)運用大數據資料庫分析、(四)強化查緝人員取證技能、(五)因應走私路徑改變及物品夾藏仿真度提升、(六)加強信差(仲介)查緝;在儀器設備方面建議可分為:(一)添購偵查、儀檢(偵蒐)設備、增設儀檢場地,提升安檢率、(二)完備GPS衛星定位之合法性;在網絡合作方面建議可分為:(一)加強

機關間合作,提高偵查效能及效率、(二)加入(或參與)國際刑警組織、合作共打、分享國際情資、(三)協調網路及通訊軟體公司協助配合偵查、(四)加強掃蕩地下匯兌管道;在入出境管理方面建議可分為:(一)國境門戶勤務編排重新調整、加強培訓安檢人員、(二)加強機場安檢,防堵安檢漏洞、(三)嚴檢出口商品及漁船貨物。另在未來研究建議上,則可分為(一)受訪人員方面、(二)受訪機構(業者)方面、(三)情境因素方面、(四)偵查技術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