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壤及地下水污染場址改善審查及監督作業要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問答集和資訊懶人包

國立高雄應用科技大學 工業工程與管理系碩士在職專班 蘇明鴻所指導 蔡松發的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潛勢評估分析 (以南亞塑膠公司高雄廠為例) (2016),提出土壤及地下水污染場址改善審查及監督作業要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污染潛勢評估、地下水中揮發性有機物質。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臺北大學 自然資源與環境管理研究所在職專班 陳秋楊、李育明所指導 陳舜岳的 應用三合方法研擬土壤污染調查評估程序改善之研究 (2008),提出因為有 土壤污染調查、土壤整治、三合方法、不確定性的重點而找出了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場址改善審查及監督作業要的解答。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土壤及地下水污染場址改善審查及監督作業要,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潛勢評估分析 (以南亞塑膠公司高雄廠為例)

為了解決土壤及地下水污染場址改善審查及監督作業要的問題,作者蔡松發 這樣論述: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自89年2月2日頒布施行迄今,相關授權法規命令,由行政院執行,本法分為總則、防治措施、調查評估措施、管制措施、整治復育措施、財務及責任、罰則、附則等八張五十一條,國內預防污染事件發生乃是以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潛勢為重要參考依據,目前仍多以整治法第七、九條規定做為評估對象,究其實質內容,具有資訊蒐集分析系統、污染整治機制、財務籌措制度、污染責任機制等四大體系,本研究就針對南亞工業股份有限公司高雄廠廠區範圍進行土壤及地下水中揮發性有機物質調查評估,藉由全場進行地下環境地球物理及土壤氣體連續偵測之篩測,了解可能之高污染潛勢區,進行土壤連續取樣、地下水位量測等工作,建立本場址之水文

地質架構,以利後續評估污染範圍變化,針對污染潛勢區域進行土壤及地下水採樣確認,初步建立本場址揮發性有機物質之污染模型,根據以上調查結果,結合水文地質特性,進行污染潛勢評估,並依據檢測結果提供公司做整治前之評估。

應用三合方法研擬土壤污染調查評估程序改善之研究

為了解決土壤及地下水污染場址改善審查及監督作業要的問題,作者陳舜岳 這樣論述:

本研究主要探討改善我國土壤污染調查評估程序,因我國土壤污染整治、調查工作係依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之規定來執行,然而,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除了第八條、第九條有規定其調查程序,其餘各條款關於土壤污染調查則未明確規定。目前大部份土壤調查工作皆引用美國材料測試協會(ASTM)所制定之環境場址評估程序辦理,其調查結果主要為評估土壤受污染之潛勢,對受污染土地之後續整治工作的幫助有限。最近美國所提倡之土壤污染調查新概念-三合方法(Triad Approach),其調查結果能確定土壤污染範圍,且能降低土壤污染整治決策之不確定性及節省時間。因此,本研究擬應用三合方法改善我國土壤污染調查評估程序,分別比較三

合方法與傳統調查方法之調查程序差異及實務調查結果。由比較程序差異及彙整案例調查結果,以此為藍本修訂一套適合我國土壤污染之調查程序-快捷土壤污染調查方法。為推動所擬之「快捷土壤污染調查方法」,並使其制度化且能廣泛被應用。本研究擬定「土壤污染範圍驗證及查證作業要點」草案與修訂土壤污染管理相關法規,並建議以預算編列、人員編制及推行試辦計畫等相關配合措施來進行推動工作,期待本研究能為未來土壤整治政策修訂之用,另外,對於後續研究方向亦給予相關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