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保級距查詢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問答集和資訊懶人包

另外網站G2-2勞保人員福利保險- 國立東華大學-人事室也說明:1, 勞保、健保 加退續保暨調薪申請書 107/10/16修訂. 2. 本校兼任教師勞、健保暨提繳勞工退休金(離職儲金)申請(異動)表 109/12/16修訂.

南臺科技大學 財經法律研究所 羅承宗所指導 李琬鈴的 勞工保險條例死亡給付遺屬津貼與遺屬年金之差異探討 (2016),提出勞保級距查詢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勞保年金、勞保死亡給付、遺屬年金、外籍勞工死亡給付、法律政策。

而第二篇論文輔仁大學 法律學研究所 陳榮隆所指導 陳瑞珠的 社會安全制度增加企業勞務成本之研究-以國內勞保/健保/勞退新制為中心 (2012),提出因為有 工資、非工資、薪資所得、勞務成本、勞工保險、全民健康保險、勞退新制、勞工退休金提撥、勞/健保投保薪資、勞/健保投保薪資級距、勞工退休金提撥級距、費基、費率、以多報少、薪資逕調、申覆、爭議審議的重點而找出了 勞保級距查詢的解答。

最後網站勞健保業務 - 總務處則補充:各類給付申請書, ​勞健保繳費證明單列印登錄 ... 各類保險級距表: ... 勞工保險普通事故及就業保險合計之保險費分擔金額表(自110年1月1日起適用). 一般受僱勞工.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勞保級距查詢,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勞保級距查詢進入發燒排行的影片

七月底新聞報導一位勞工因病身故,給付被充公
他過去投保24年勞保,投保級距一直都是最高
他家人向勞保局申請相關給付卻被勞保局拒絕

這也是我在某次諮詢發現到一個蠻嚴重的問題
要知道,勞保講白了只是『政府推出的保險』而已

所以在大部份的規定上,跟一般商業保險差異不大
甚至某些給付認定上,可能還會比保險公司還嚴格

畢竟⋯能讓你一次領或領月退,加保期間又有保障
以成本和立場為考量,可能就不會設計到那麼周全

今天我會針對這則新聞,跟大家說明條款中的細節
還有很多人不會注意到『勞保轉國保可能的損失』

很多時候,相關權益都是在你沒注意時被放棄掉的
渾然不知的你,在這個權益突然重要的時候才發現
一切,就都來不及了!

今天就讓我們來清楚自身權益吧!

00:00 前言(勞保被充公的新聞)
01:40 為什麼還沒退休,勞保也可能被充公?
02:50 勞保保障&給付被充公的最大原因
04:25 無社會保險,發生事故如何申請到給付?
05:20 改成不會充公,反而未來可能繳更多錢?
09:02 Q&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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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保險條例死亡給付遺屬津貼與遺屬年金之差異探討

為了解決勞保級距查詢的問題,作者李琬鈴 這樣論述:

2009年某日接到越南朋友的來電,她問我說現在死亡給付為何變成月領呢?之前可以一次領取為何現在改成只能月領呢?我當下依照舊思維應該是一次領呀!當時的我已在工會擔任會務工作,我隨即致電勞工保險局,得到的解答竟是:2009年1月1日起加保的勞工其死亡金只能按月領,原來的一次領及遺屬津貼月領二擇一的選擇權只限於2008年12月31日前加保的勞工。 查閱勞工保險條例第63條第3項所示「第1項被保險人於本條例中華民國97年7月17日修正之條文施行前有項規定請領年金給付外,亦得選擇一次請領遺屬津貼,不受前項條件之限制,經保險人核付後,不得變更」。這樣的法律用語請問普羅大眾的勞工朋友是否看得出來

?2009年1月1日後加保的勞工於死亡給付,其遺屬請領遺屬津貼時,只能按月領取遺屬津貼,而原來的死亡給付一次領已被終止效力? 筆者於新高市總工會第二屆第25次會員代表大會時曾提案,對於勞工保險條例第63條(死亡給付)第3項,這法令於立法院網站查詢立法原由所得的答案竟是:「照黨團協商通過」且沒有附理由書。一般人對於新舊制加保勞工,因為投保日之差所衍生的權益多寡並不甚瞭解。筆者藉此條例來瞭解推動勞保死亡給付年金化立法過程探討勞保條例死亡給付標準、給付對象、給付條件、停發條件及勞保條例死亡給付年金化適用時所衍生的爭議,做制度性的研究。

社會安全制度增加企業勞務成本之研究-以國內勞保/健保/勞退新制為中心

為了解決勞保級距查詢的問題,作者陳瑞珠 這樣論述:

連續幾年來的國內房價年年高漲,又馬總統於2012年3月間當選連任後,汲汲如律令趕著宣佈油電雙雙調漲,此舉已經把國內物價消費全面推向最高點。 然而,國內受薪階級的勞工卻深刻感受到實質薪資收入近十年來卻沒有增加(圖表一) ,國民所得始終趕不上物價生活消費水平,國民生活痛苦指數 居高不下。估不論國民無法有能力買房置產;在過去十年間備受通貨緊縮、通貨膨脹循環交替的經濟惡性影響下,近年更遭逢全球國際金融風暴、二次歐債危機、及美國經濟復甦緩慢,亦使得國內產業於出口連續衰退及國內產業無法昇級使得於國際競爭力漸漸式微,今年八月間主計處更將我國GDP國內生產毛額(圖表二) 下修至2%以下,今年(2012年)我

國GDP經濟成長率恐怕已衰退到只剩1.66%之譜(圖表三) 。景氣不佳,企業營收狀況差無能力為國內勞工加薪,使得多年來勞工薪資實質收入與所得停滯不前甚至負成長,企業聘僱人力方式也多有改變;除了無法長期僱用外並持續計劃性減縮人力甚或遇職缺不補,勞動市場亦紛紛轉變僱用方式改以短期僱用、部份工時(即時新制人員)、或改採勞動派遣之派遣人力以臨時支援方式等來調整營運上所需之人力。然而我國民年平均所得也遠遠落後於其他先進國家水準之外,更於2012年台灣僅被世界組織評鑑為開發中國家 。筆者多年來關注勞資議題 ,本論文關切國內勞工例年來實質薪資所得收入為何負成長? 並於較早之前,筆者亦曾對此議題以「職薪倒退、

誰偷走血汗錢?」為題於於平面媒體做專欄文章發表 ,內容分別以「勞務成本重,雇主不加薪」、「勞退新制,難有遞延給付優勢」及「倡基本工資,對照社保級距」等為三大分析發表於內。本論文於此預先保留並不對其他屬經濟層面因素多做論述,本文僅以「社會安全制度增加企業勞務成本」為主軸探討勞工實質薪資負成長與企業經營成本之相關為研究;並僅(尤)以「國內勞保/健保/新制勞工退休金提撥」之制度與施行為中心,是為本文所研究與探討之最大聚焦及重點。因此,為了探討國內勞工實質薪資收入負成長與企業僱用勞工之勞務成本相關之研究,筆者於本論文起筆開始前於下首先引用近期頗受大家關注的話題為開端引言;亦即以國內《商業週刊》於民國1

00年6月7日發佈監察院的第一份台灣產業調查報告,及《商業週刊》於民國100年2月1日所出刊之第1158期刊的訊息報導主標題:「誰?偷了我的血汗錢!」做為論文於第一章「緒論」之研究動機與背景為前導說明。並於第二章就我國過去自民國85年至今約16年期間,國內經濟成長之消長概況與國民就業薪資所得有無成正向或負向之情形,及國內勞工薪資實質成長率又如何。並詳細查詢調查與紀錄國內經濟曾在幾年間成正成長之際與國內受薪勞工薪資收入卻反成負成長做數據上之調查與剖析。另就企業僱用人力與運用做調查報告,解析勞工實質薪資所得與就業之希望待遇有無差異或有無落差做調查 ,進一步以勞工家庭所得、家庭可支配所得及消費傾向做

調查。另於第三章將增加一些篇幅討論說明攸關我國勞工權益之「基本工資」 、「工資」、「薪酬」與企業「給薪」之內涵為何。而我國受僱勞工所獲報酬之「工資」與企業「給薪」形成「勞務成本」之概念有無差異。以及勞動基準法所稱勞工所獲自雇主「工資」之報酬與企業「薪資」之給予於民法上賦予雇主自主之經營管理權有無競合問題? 並勞動基準法亦稱「雇主責任」於「勞務成本」上牽動社會安全保險制度之勞工保險、全民健康保險及新制勞工退休金之負擔其相牽繫之法定基楚又為何? 進而將於第四章將提供部份篇幅詳細討論;分析屬國內法律強制規定之社會安全保險制度下之勞工保險、全民健康保險及新制勞工退休金提撥之規範其對勞工權益保障內容為何

? 及其立法意義與功能及保險給付項目各為何?既然這三項社會安全保險制度之立法意旨為保障勞工之基本權益,則其科以企業雇主責任負擔義務與其提繳業務又為何? 社會安全保險費率與保險費用之計算又如何? 勞工與企業雇主各自保費分擔比例內容又為何。 又事業單位之雇主若不按立法規定為勞工辦理加入社會安全保險;及為勞工依新制勞工退休金條例提撥退休金時致有損勞工權益有無罰則? 其處置效益為何? 關於上述所提之三大類社會安全保險制度下的規範,對於企業雇主於經營管理上之「勞務成本」為何? 於第五章筆者將進一步討論對於近年來電視與平面媒體紛紛報導國內勞工實質薪資收入所得停滯(凍漲)並成負成長因素,是否係牽繫企業僱用勞

工人力之「勞務成本」亦有無相干? 原本以為企業雇主(事業單位)按前述三大類社會安全保險制度之規範為雇主責任,並為勞工勞動權益之基本保障時,尚不致於有什麼問題。但不料,其間攸關保障勞工權益之提繳基礎之費基;於一方為勞工所認知為費基之「薪資」卻與企業雇主一方所認知之「工資」應為提繳費基之基礎計算,雙方產生嚴重之意見分歧,以致於勞資兩造間之勞工一方以企業雇主之資方以其薪資「以多報少」為訴;提出諸多爭議與訴訟。因此,於此章節筆者亦將詳細介紹因兩造間(勞方與資方)所提於勞保/健保/新制勞工退休金提繳費基之認知不同;致引發勞工檢舉與申訴之態樣為何? 以及我國勞政機關對於資方(企業雇主)事業單位於勞工權益上

以多報少之處致置為何? 另就我國行政機關就其行政裁量權與企業於民法上之經營自主管理權之競合問題為何? 探討資方(企業雇主)事業單位於行政救濟上對於行政機關所科以行政裁量之處置所提訴願效果又為何? 由於國內相關勞動法令傾斜偏向保護勞工權益,科以資方(企業雇主)之事業單位於法規範上得負各項責任,因此造成企業僱用人力之相關勞務成本費用居高不下,並因法令之異動與更修亦使負擔與支出有逐年遞增之情形。企業雇主於此為有效控制經營上之勞務成本,故常常緊縮人力,或遇職缺不補、也不輕易為勞工加薪、加發獎金或於加薪比例上自多有斟酌與考量。導致國內雖仍能保持經濟成長,但勞工失業率卻居高不下,國民實質薪資所得與國內就業

數字仍不理想。要探究國內勞工薪資水平為何無法成長,企業雇主為何無法為員工加薪呢? 此項造成國內就業職域薪資水平十多年來無法成長之因素,筆者始終認為除了上述的「工資」 與國內勞政機關立法所訂定之各項勞工社會安全福利保險制度的「費基」其課費基礎認知不同形成長期爭議外;另政府於民國94年7月1日積極立法並施行的「勞退新制」之勞工退休金條例規定勞工退休金改以「立即提撥制」,亦造成企業雇主於勞工退休金之給付上有別於舊制之勞基法規定難有遞延給付之緩和效果,恐為最大因素。 雖然「社會安全保險制度」乃國家政府為規劃全民福祉及保障全國勞動工作者之最低勞動權益與健康安全之措施,對勞工而言其雖有效保障了勞工之相關社

會安全保險之正面效益,但不料卻也會對勞工之薪資成長帶來相對衝擊之負面影響。因我國現行「社會安全保險制度」中如勞工保險、全民健康保險及新制勞工退休金提撥等之相關規定,仍有制度與法規上設計不完備之處,使得企業資方與勞工產生歧見,進而形成爭議。然而形成爭議時卻只能由國內主管勞政機關以行政解釋或命令來因應,惟主管勞政機關之勞委會之意見並非完全合乎法理,有時過度傾斜保護勞工以維護偏向勞工之利益擴大解釋,使得勞資雙方爭端與爭議並不能有效解決 。於此,筆者認為實有檢討之必要。本文除就行政意見為檢討外,並提出企業勞務成本與勞工社會安全保險制度權益之保障於適法上應如何平益。至於立法論部分,本文認為要根本解決企業

資方難為勞工加薪之相關疑慮與問題,除了其他屬經濟因素外(於此非本文之重點),勞工保險條例、全民健康保險條例、新制勞工退休金條例及勞基法等均有及早修正並應考量長遠之勞工政策為必要 。如上所述,本文論述重點即是就相關國內勞動法令及於勞工社會安全保險制度 暨新制勞工退休金提撥之規定;責成資方企業(即事業單位)之雇主責任於「勞務成本」之負擔越顯加重,而恐怕這就是除了國內經濟因素與全球景氣衰退、通營業緊縮循環外,也是造成國內職場勞工就業實質薪資所得停滯不前並下滑;及勞工實質薪收入與所得十多年來無法成長因素之一,本文就此因素為中心加以研判分析與探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