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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售繼承房產 不想 繳 重 稅 專家 指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林松樹,陳嘉鈴寫的 房地合一及都市更新課稅精解 和楊春寶王成兵的 創業投資法律手冊:那些你在創業時應該知道的公司法知識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元照出版 和中國法制所出版 。

中國文化大學 法律學研究所 張耿銘所指導 林麗枝的 中國大陸房地產產權法律制度之研究 (2006),提出出售繼承房產 不想 繳 重 稅 專家 指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房地產產權、物權行為、中國大陸物權。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出售繼承房產 不想 繳 重 稅 專家 指,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房地合一及都市更新課稅精解

為了解決出售繼承房產 不想 繳 重 稅 專家 指的問題,作者林松樹,陳嘉鈴 這樣論述:

  本書將現行取得或處分不動產交易問題,分成「個人買賣房地分離課稅—舊制個人」、「買賣房地持有及交易稅負」、「個人房地合一實價課稅新制與舊制比較差異」、「合建分售、合建分屋及自地自建地主」、「建設公司房地合一新、舊制」及「都市更新稅負解析」等六個單元,每一個單元再細分為若干主題,針對與每個主題有關的法令及實務見解進行實例解析,並檢附相關重要的行政函釋等,使讀者能系統性地學習每一個單元的理論與實務。作者並針對現行房地合一等申報書填寫、都市更新財務報表成果備查及投資抵減檢附實例供參考,讀者亦可透過目錄檢索相關需要了解的疑義,快速搜尋相關議題之實務方向,是一本專為房地合一及都市更

新課稅設計的專業指引工具書。   ☆作者以豐沛學養、多年實務經驗,用建築業的語言,寫出這本建築業要看的書!(中華民國不動產開發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秘書長/于俊明)   ☆本書為作者多年實務經驗與稅務理論的心法分享,對認識都更與房地合一稅深具參考價值!(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董事長/花敬群)   ☆本書初版問世就是我教學備課、不被學生問倒的寶典;再版增加都更課稅內容,是會計師與房地產專業人士必備的新秘笈。(臺灣大學特聘教授/林世銘)   ☆本書完整收錄都市更新條例增修訂的稅賦、更新成果財務備查及財政部營業稅的函釋,協助參與者掌握法令動態與滾動式新增問題,並依解析內容研擬回應方案,提升個

案長期推動的穩定性。(臺北市都市更新整合發展協會理事長/林育全)   ☆作者用其幾十年的專業與實務經驗,再次出書跟社會大眾分享,實乃所有建設公司、地主、各方讀者的福報。(漢皇開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孫正乾)   ☆本書提供都市更新與房地合一稅下,各項不同土地持有背景及參與都市更新之所有權人、實施者與相關權益人面對實務問題之解方,我強力推薦這本有關都市更新及房地合一稅制的好書,願有福份者共享之。(千瑞營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黃志桐)   ☆這不但是一本建築相關從業人員必備的工具書,更是一般民眾保障自己房地產稅賦權利的精彩作品,本書以案例條理式的探討方式呈現,讓讀者得以分享作者多年豐富實務經

驗的成果。(社團法人新北市都市更新學會理事長/辜永奇)   ☆無論是建設公司於預售前的房地拆算比例,或現今危老重建地主土地與建商建物互易等專業稅務評估分析,作者均能提出清楚明瞭且令人安心的建議。本書集不動產各項稅務與實務於一冊,是專業且實務的工具書,真心值得推薦!(臺北市危老重建推動師協會理事長/駱璋玲)   ☆長期鑽硏都更之專業都更會計師,鉅細靡遺地將都更涉及的所有稅務實務與問題分門別類完整的闡述,是一本相當專業實用的工具書,值得推薦。(國富浩華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所長/蘇炳章)

中國大陸房地產產權法律制度之研究

為了解決出售繼承房產 不想 繳 重 稅 專家 指的問題,作者林麗枝 這樣論述:

中國大陸自1979年7月國務院頒布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肇啟了中國大陸土地使用權商品化的開端。隨後在1987年4月,國務院政策宣示「土地使用權可以有償轉讓」,依循著這個市場經濟的改革開放方向,國務院緊接著於1988年2月提出憲法修正案,刪除了第十條第四款規定『任何組織或個人不得侵占、買賣、出租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轉讓土地』中的出租項目,並且增訂了『土地的使用權可以依照法律的規定轉讓』的條文;同年12月又提出主導土地政策的「土地管理法」修正案,刪除原第二條中的禁止出租項目,增訂「國有土地和集體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權可以依法轉讓。土地使用權轉讓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另行規定。」及「國家依法實行國有土地有償

使用制度。國有土地有償使用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另行規定。」的第四、五款規定。確立了中國大陸土地市場經濟商品化的法制基礎。自1990年以來,中國大陸尤其沿海一帶各省市間,陸陸續續的有著各個省市頒行的「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土地管理辦法」等等相關規定付諸實行,從此,一時間開展了中國大陸房地產市場的蓬勃生氣和交易秩序的建立。惟,中國大陸實行社會主義制度的國家體制,市場經濟近自1980年起才逐步的試行建立,又由於國土幅員廣大和政治制度地方分權的行政作為,國情迥然不同,是一個頗為值得研究探討思索因應的,具有獨特意義的房地產法律制度的專業領域。本論文就中國大陸房地產產權法律及交易制度為

研究,從土地權利制度出發臚陳縷析,含括:(1)土地權利制度之演進及所有制制度在中國大陸物權法之地位及變革;(2)中國大陸房地產產權制度;(3)中國大陸房地產產權管理制度;(4)中國大陸房地產交易制度;(5)中國大陸涉外房地產法律規定,總體論述中國大陸房地產產權法律制度及市場交易的一般狀況。我國自1922年開始實施土地登記制度,依當時日本民法第176條及177條規定,不動產物權的設定、移轉,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生效力,登記採對抗主義。二戰後政府採托倫斯登記之要件主義,除因繼承、強制執行、公用徵收或法院判決,非經登記,不生效力。相關土地登記業務,行之有年,土地權利義務之法令規章,綱舉目張,充分完備

,而主管機關之土地行政、土地稅捐亦臻健全,所普遍採行之電子處理,更是正確快速,已達法治國家的先進水準。比較而言,中國大陸,則因長期格於社會主義土地公有制的制約,迄今在土地權利方面,仍以所有權只能國家所有或集體所有,而以繳納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方式,由私人依法取得用益物權的土地使用權,再佐之以取得完整建築物所有權的雙軌方式,構成為物權法上的法定物權。而市場經濟私有財產流通的次級市場,也就相應的在此一基礎上建立,顯然特殊。中國大陸不動產物權的商品化,係順應著市場經濟的脈動和需要而逐步開放,往後,就國家物權法法律制度的建立而言,相關法規的建制仍然存有著持續發展完善的廣大空間。目前台商投資中國大陸,依舊

興而未艾。房地產在企業或個人而言,都是極為重要的資源環節,如何的瞭解法律以保障私人的財產上權益發揮經濟上利益,自是一個不容忽視的課題,值得吾人關注。

創業投資法律手冊:那些你在創業時應該知道的公司法知識

為了解決出售繼承房產 不想 繳 重 稅 專家 指的問題,作者楊春寶王成兵 這樣論述:

為您詳細解答:如何選擇創業地點?設立公司需要經過哪些步驟?一人公司股東承擔什麼責任?股權出資是否可行?成立公司的股東利益如何分配?責任如何承擔?公司重名,如何保護自己的品牌利益?有限責任公司如何改制成股份有限公司?創業企業如何准備創業板上市?……楊春寶,北京大成(上海)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上海最年輕的高級律師之一。復旦大學法學士,悉尼科技大學法學碩士,華東政法學院法律碩士。Asia Pacific Legal 500歷年推薦律師,中國貿促會/中國國際商會調解中心調解員。從事公司、投資、收購兼並、房地產和知識產權等律師業務二十余年,具有上市公司獨立董事任職資格,系上海國企改制法律顧問團成員。出

版《創業法律108問》、《公司投資融資法律實務》、《完勝創業》、《完勝資本》、《完勝資本2》和《法說水滸》等專著。其創辦的「法律橋」網站系中國最早、最具影響力的原創法律網站之一。王成兵,供職於東華大學,上海公安高等專科學校兼職教授,上海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兼職仲裁員。南京大學經濟學學士,中國人民大學法律碩士。已在《學術界》《東華大學學報》《中國高校師資研究》《紡織教育》等刊物發表文章十余篇。曾參與復旦大學東方管理學系列教材《治國論》的編寫工作。 創業故事導讀第一章 公司設立1.如何選擇創業地點?2.大學生創業,應當選擇哪種企業形式?合伙制還是有限責任公司?3.有限責任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及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有什麼不同?4.投資咨詢公司與投資公司有何不同?5.如何設立投資公司或擔保公司?6.投資虧損需承擔什麼責任,擔任法定代表人需承擔什麼責任?7.設立公司需要經過哪些步驟?8.如何辦理有限責任公司登記手續?9.從事貨物及技術的進出口業務有前置審批嗎?需要「環保證明」嗎?10.可否與未成年子女合辦有限責任公司?11.一人公司股東承擔什麼責任?12.一人有限公司的股東名冊如何記載?股東職權如何行使?13.公司能否與自然人分別出資注冊新公司?14.子公司能否向母公司出資?15.一家公司的員工能否成為其他公司的股東?16.企業員工的家屬可以注冊公司嗎?這兩家公司可以有業務關系

嗎?17.分公司簽訂的合同、協議是否有法律效力?分公司的責任怎樣界定?18.如何以承包分公司方式創業?19.對公司法規定的「首次出資額」如何理解?20.個人能否以其獨資公司的資產入股成立新公司?21.以廠房出資是否需要轉讓土地使用權?22.在建工程可否作為設立公司的出資?23.「技術股」是什麼含義?24.什麼是「干股」?股東提供技術可以獲得干股嗎?25.個人以技術出資,先運營一段時間后再登記注冊公司,如何保障權益?26.技術出資入股公司,是否一定要評估?27.約定了專利作價出資,但未實際出資,專利權如何處理?28.如何讓無形資產所占的股權份額變大?29.專利使用權能否出資?企業清算時,對出資的

專利如何處置?30.股權出資是否可行?31.注冊商標如何出資?申請中的商標能作為出資使用嗎?32.股東出資采用借款給公司的方式,在法律上可行嗎?33.公司股東對公司的債權可以轉增為注冊資本金嗎?34.公司設立時,他人代簽的股東協議是否受法律保護?35.設立公司的前期費用,股東之間是否按股份的比例承擔?36.公司設立過程中的合同責任如何承擔?37.如何理解公司的社會責任?第二章 股東股權38.成立公司的股東利益如何分配?責任如何承擔?39.未出資股東應當承擔什麼責任?40.股東實際出資與成立公司時登記的注冊資金不符,如何處理?41.股東抽逃出資應當承擔什麼法律責任?42.大股東抵押房產貸款增加公

司的注冊資本,公司償還貸款是否涉嫌抽逃出資?43.虛報注冊資金,公司、股東有什麼法律責任?辦理公司注冊登記手續的人有責任嗎?44.股東出資不到位,能否限制其股東權利?45.未出資的股東是否享有知情權?46.未實際出資股東對公司債務是否承擔責任?47.未辦理變更登記的股東變更協議是否影響股東身份?48.公司董事長(大股東)控制公司,其他小股東如何行使知情權?49.兩人合伙投資公司,一股東虛報回扣,另一股東能否卡住在外的款項以保障自身權益?50.大股東控制公司擅自設立子公司,小股東能否行使撤銷權?51.大股東控制公司私自將子公司的股權變賣,其他股東如何追究其責任?52.大股東想獨吞公司,小股東的利

益如何保護?53.大股東侵占公司財產,小股東如何保障權益?54.公司股東侵占公章、營業執照,法人代表能起訴嗎?55.民營企業的股東私自變賣企業的房產,挪用公司的資金,是否違法?56.公司股東濫用股東權利的行為是否無效?57.公司的債務,股東為什麼也要承擔責任?58.股東的董事長職務被撤,但保留法人代表身份,該股東如何維護權益?59.大股東欲以增資的方式強迫壓低另一股東的股權,是否合法?60.一個股東不增資的后果是什麼?61.公司章程能否以特定事由剝奪股東的資格?62.股東可以要求其他股東退股嗎?63.大股東可以辭退小股東嗎?大股東要通過財務賬面處理讓小股東無法得到分紅,怎麼辦?64.大股東私自

退還小股東的股本,是否合法?如何維護自身權益?65.股東能否退股以及退股協議的效力如何確認?66.職工持股會成員能否行使股東權?67.公司的股權可以繼承嗎?68.股東死亡后,其他股東不同意股權繼承怎麼辦?69.股東死亡,繼承人需要提交哪些資料辦理繼承手續?70.股東死亡了,股東應得的分紅應該給誰?71.股東生前簽訂協議贈送部分股權給公司副總經理,股東死亡后,繼承人是否可以不認?72.股東死亡,繼承人無力經營公司,如何將股權轉讓給他人呢?73.名義出資人和實際出資人的責任如何划分?雙方簽訂的協議是否可以對抗第三人?74.和學校一起開公司怎麼處理股權問題?75.掛名股東是否享有知情權?76.真實出

資人之間出現了矛盾,作為掛名法人代表和名義持股人想辭去掛名的身份,如何處理?77.台灣商人隱名投資,利潤如何分配?78.隱名股東轉讓其所享有的股權的效力如何認定?79.名義股東轉讓股權行為是否有效?80.股東的股權被法院強制執行,公司的章程可否制定應對措施?81.股東開展同類經營是否合法?82.股東從事與公司同類的經營產生糾紛,如何處理?第三章 公司治理83.股東能不能兼任董事和經理?84.股東之外的人可以擔任董事嗎?一個自然人股東能不能委派兩名代表擔任董事?85.如何合理限制執行董事的權力?86.規模較小的有限公司如何更換執行董事?87.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與法定代表人有何區別?88.同一個自

然人能夠同時作為兩個有限責任公司的董事長和法定代表人嗎?89.如何理解《公司法》第48條「董事會決議的表決,實行一人一票」?90.公司章程規定「董事會實行每1萬元為一表決權制」是否與《公司法》有沖突?91.董事會可以替代股東會決定公司的重大問題嗎?92.董事長有一票決定權嗎?93.真假董事長,誰有訴訟代表權?94.解聘總經理引發的糾紛如何解決?95.集團公司委派到子公司的董事對誰負責?96.股權轉讓前董事損害公司權益是否應當賠償?97.三人合資成立公司,如何建立平衡的組織結構?98.出資額與表決權的關系如何?99.某股東不執行股東會的決議,如何處理?100.股東會決議,法人股東應該是蓋章還是需

要既蓋章又由法定代表人簽字?101.某股東未出席股東會,股東會決議需要送達該股東嗎?102.《公司法》規定,代表110以上表決權的股東可以提議召開臨時股東會議,這個具體的程序如何操作?103.有限公司的股東會是否需要代表50%以上股權的股東參加才算有效?104.股東會決議違反法定程序是否有效?105.有限責任公司更換法人代表的程序是什麼?106.法定代表人未參加企業任何經營,企業如果違法經營,法人代表須承擔責任嗎?107.掛名擔任一家公司的法人代表,但不參與管理,有什麼風險?第四章 公司運營108.公司重名,如何保護自己的品牌利益?109.公司登記的名稱與使用的名稱不一致,工商局對此的罰款是否

合理?110.經對方同意,公司可否使用其他公司的名稱?111.企業之間的借款合同是否有效?112.可否在全體股東同意的情況下用公司的資金投資股市?113.公司股東與第三人簽訂承包合同,約定承包期間的債權債務由第三人承擔,這樣約定是否可以?114.應當怎樣理解《公司法》第16條?應由哪個機構出具同意擔保的決議?115.公司經理以員工的名義與客戶簽訂的合同是否有效?116.冒用公司名義簽訂的合同是否有效?簽字人是否需要承擔責任?117.如何理解和區分「合同」與「意向書」?118.「協議」和「合同」有什麼區別?119.雙方簽字的備忘錄是不是和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120.如何防范合同風險?第五章

股權轉讓與公司並購121.有限公司股東擅自轉讓股權合法嗎?122.股權只能在公司內部轉讓的規定是否有效?123.股權轉讓中的「不得對抗第三人」是什麼意思?124.股權轉讓協議的「出讓方」應當是公司還是股東?125.股權轉讓后還需要承擔公司的債務嗎?其他股東能否要求已退股的股東承擔責任?126.股東是否需要承擔其所投資的企業的稅務?127.原股東出資不實,是否可以轉讓其股權,資本充實責任由新股東還是原股東承擔?128.原股東出資不實,新股東是否有權拒絕支付股權轉讓款?129.原始股東未繳齊出資,是否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130.股權轉讓后,誰應對抽逃出資承擔責任?131.這是股權轉讓還是企業合

並?二者之區別何在?132.如何理解「聯想收購IBM電腦業務」中的「收購業務」?133.有限責任公司股權轉讓的價格怎樣確定?公司虧損如何處理?134.股權轉讓合同上的公章是偷蓋的,沒有法人代表的簽字,該協議是否生效?135.股份公司設立后,可否由股東以外的人出資增資擴股?136.引進投資者,企業原有資產如何計算?股權比例如何確定?如何保護小股東的利益?137.投資協議能否約定股東增資后的股權比例調整事宜?138.股東提出轉讓股份,並授權股東會代為處置,后來反悔,如何處理?139.簽訂股權轉讓協議后如何辦理變更手續?公司的股東可以要求公司支付工資嗎?140.股東已退股,但協議中沒有注明未分配利潤

如何計算,是否還可以主張?141.股權轉讓協議規定的「永遠不能再從事本行業」是否有效?142.入股的投資款未經工商注冊登記,如何收回?143.什麼是空殼公司?購買空殼公司有什麼風險嗎?144.接手一個「空殼公司」是否需要驗資?需要填滿注冊資本嗎?145.股權轉讓后原企業所簽訂的合同是否繼續有效?第六章 股權激勵146.公司准備分一些股份給員工,以什麼形式最好呢?147.獲得干股的員工對公司資產有無分配權?可否讓其簽署退出承諾函?148.如何確定干股所有權?公司董事會怎樣產生?149.用於股權激勵的股份應當由誰出讓?150.用股票期權的方式招攬技術人員合法嗎?如何操作?第七章 改制、重組與上市1

51.有限責任公司如何改制成股份有限公司?152.一人公司如何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153.通過公司改制股東大會決議后沒有及時到工商局辦理登記,該股東會決議是否有效,是否可補辦變更登記手續?154.公司的分支機構如何轉變為子公司呢?155.個人獨資企業可以改制成為有限責任公司嗎?有限責任公司是否可以與個人獨資企業共同出資成立一個新公司?156.如果作為債務人的合伙企業變更為有限責任公司,還能追究原合伙人的連帶責任嗎?157.已有兩家公司,再設立一家公司作為母公司,如何將子公司裝進來?158.公司合並,注冊資本如何計算?159.公司分立,債務如何承擔?160.公司分立,注冊資本如何確定?161.大

股東想分立公司,小股東不同意,小股東怎麼辦?162.創業企業如何准備創業板上市163.境內企業想通過一家香港上市公司向其增發35%的股份的方式,達到在香港主板上市的目的,請問如這樣上市是否可行?第八章 境外投資164.非香港居民可否成為香港有限公司之股東及董事?165.在香港設立的公司的營業范圍有沒有什麼限制?166.注冊離岸公司的程序是怎樣的?167.塞舌爾(Seychelles)和薩摩亞(Samoa),選擇哪里作為離岸公司注冊地更合適、更經濟?168.成立離岸公司后可以改變注冊資本嗎?169.合伙在香港創業,如果發生了利益沖突,能在內地起訴嗎?170.如何將在境外企業投資的股權轉到境內企業

?171.國內公司可以在德國開辦事處或分公司嗎?第九章 退出終止172.已簽訂入股協議書,還可以要求退還出資款嗎?173.股東可以要求向公司退回股份嗎?174.想退股,但公司沒有退出機制,小股東如何應對?175.兩人合開公司,一股東想轉讓股權或注銷公司,另一股東不同意,怎麼辦?176.兩人合開公司,其中一個股東退股,另一股東可以從公司中支付轉讓金嗎?177.員工辭職后退股,股權價值如何計算?178.股東撤股,債務如何承擔?179.大股東獨攬大權,小股東不滿,怎樣才能退股?180.大股東獨攬大權,小股東如何保障權益?可以申請解散公司嗎?181.公司連續3個月無營業收入,也未參加年檢,小股東可以申

請公司清算嗎?182.解散公司的具體操作程序是什麼?未到賬的資金如何監控?183.債務人企業向法院申請企業破產清算,程序如何?184.如何通過合法途徑解散公司?185.對《公司法》第182條規定的訴訟解散公司該如何理解?186.公司未依法清算,能否提起股東代表訴訟187.外商投資企業清算組由誰負責成立?自行組織的清算組法院是否認可?188.外資企業清算,需要到海關辦理什麼手續?189.不服破產強制執行裁定,應該上訴還是申訴?190.公司名下土地、房產等因負債被拍賣了,公司是否還需去辦理注銷?191.公司歇業很久未辦理注銷登記,有無不利后果?公司注銷,其債權債務如何處理?192.原來的公司被吊銷

營業執照,還可以再開公司嗎?193.如何辦理公司的注銷手續?194.營業部的注銷手續如何辦理?債務該如何處置?債權人有權申請破產嗎?195.企業被吊銷營業執照后,能否繼續行使股東權利?196.公司的注冊資金已經抽走,解散注銷時,是否需要補回來?197.公司清算時,股東另行投入的資金能否作為企業的債務?股東是否享有債權人的權利?第十章 外商投資與外資並購198.境外自然人和境內自然人可以投資設立合資公司嗎?199.自然人是否可以與外資企業共同投資成立合資企業?200.外商獨資公司可以向境內自然人贈與股權嗎?201.外國人可以參股內資公司嗎?202.外國人可否設立內資公司?203.香港人可以在內地

設立內資有限責任公司嗎?204.入外籍的海歸人士可以在中國投資設立內資企業嗎?一個外籍個人在國內的投資收益可以免個人所得稅嗎?205.外國自然人設立外商獨資企業,能否直接出示護照就可以?206.外國人可以設立法律咨詢公司嗎?207.外資公司若想建立一個購物中心,是否有什麼限制性規定?如何操作?208.外商欲投資健身房如何操作?209.外商擬投資設立早教中心,該如何操作?210.境內自然人與外方合資設立中外合資進出口貿易公司,有什麼最簡便的方法?211.外商投資企業的最低注冊資本是多少?可以在農村建造廠房嗎?212.設立外商投資企業,投資總額與注冊資本的比例如何確定?投資總額款如何投入?213.

外資企業營業執照已出來,不想投資了,會承擔什麼責任?214.外資企業后續的注冊資本沒有按期到位,有何處罰?215.中外合作企業外方股東投資款未能按期支付如何處理?216.中方與外方在國內合作開發項目,是否可以不設立公司?需要哪些登記手續?217.在中國的外資企業能不能申請歇業?外資企業能否搬遷?如何操作?218.外商投資企業在申請增加進口分銷權時,是否需要增加注冊資本?219.在國內設立的外國公司代表處怎樣繳稅?在保稅區設立公司有何好處?220.合資企業能否通過股權轉讓方式入股一家房地產公司?221.外資商貿公司收購內資商貿公司,是否屬於再投資?審批手續應怎樣辦理?222.外資企業可以用稅后利

潤設立新的公司嗎?外資企業設立公司跟外國人設立公司有何不同?223.外商投資公司再投資設立的企業的性質為何?區別內資公司與外資公司的標准是什麼?224.外國自然人在境內設立的公司,需要用私人財產承擔企業債務嗎?外資公司出售設備時要求購買方承擔債務,是否可以?如何操作?225.內資企業引進外資,哪種情況下才能不改變企業性質?226.外商有意收購內資企業28%的股權,算不算是中外合資企業?227.外國公司直接並購境內企業,與外商獨資企業並購該境內企業有何區別?228.內資企業變更為外資企業,需要辦理哪些手續?外國人擔任企業的法人代表,需要辦理哪些證件?229.外資收購國有企業需要經過特別的程序嗎?

230.香港公司持有的國內公司的股權轉讓給另一家香港公司,手續如何辦理?231.外國公司利用兩名中國人的名義在國內設立了一家內資企業,該外國公司打算收回股權,將企業變更為外商獨資企業,有何簡便的操作方法?232.內資企業收購自然人持有的某外資企業股權,手續怎樣辦理?協議需要公證嗎?233.香港公司將其設立的獨資企業的股權轉讓給國內的自然人,交易在香港進行,有何要求?在哪里繳稅?234.外資並購協議沒有報批有效嗎?后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