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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資料保護法的前身是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呂錦峯、謝持恆寫的 個人資料保護法教戰守則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國立雲林科技大學 科技法律研究所 袁義昕所指導 許姨嫻的 人工智慧在稅捐稽徵應用之研究 (2021),提出個人資料保護法的前身是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人工智慧、稽徵經濟、協力義務、推計課稅。

而第二篇論文逢甲大學 財經法律研究所 林俊宏所指導 江威增的 大數據與個人資料保護法之研究 - 以中國社會信用系統建立為例 (2018),提出因為有 大數據、個人資料保護、隱私權、中國社會信用制度、失信被執行人名的重點而找出了 個人資料保護法的前身是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的解答。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個人資料保護法的前身是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個人資料保護法教戰守則

為了解決個人資料保護法的前身是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的問題,作者呂錦峯、謝持恆 這樣論述:

全民個資保衛時代來臨!   新版《個人資料保護法》101年10月1日正式上路,有別其前身《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本法擴充了其保護範圍,不再限於電腦個人資料,適用對象也不僅止於原本的公務機關及八大行業的非公務機關;對於過去為人詬病的特種個人資料之保護、損害賠償機制之設計,亦有了大幅度的變革。針對想一探自身權益何在的民眾、組織內亟思推動個資安全保護措施卻不知從何入手的經理人、個資顧問、企業輔導專家……,眼前這本兼具法律解析與實務操作的最新教戰守則,將是您的不二之選! 作者簡介 呂錦峯   國立中興(台北)大學法律系法學士、法學碩士、中國政法大學經濟法學博士   經歷:台北市警局法律顧問、青

年發展基金會法律服務團團長、台北市政府交通大隊法律顧問、中華青年法律服務協會副理事長、保成文教補習班講師、內湖、中山社區大學講師、中正紀念堂法律常識班講師、行政院大陸委員會台商張老師   現職:海灣國際法律事務所律師   著作:保險法新論、速解信託實務案例、勞退新制教戰大公開、經商中國人力資源Easy Know、個人資料保護法教戰守則   海灣國際法律事務所  Tel:+886-2-2562-7700  e-mail:[email protected] 謝持恆   現任:個資顧問、中華民國電腦稽核協會監事、資安人雜誌編輯顧問   曾任:永豐金控資訊安全主管、安侯建業會計師事務

所副理、淡江大學講師、中華民國銀行公會資安小組委員   專業認證:BS 10012 LA國際個資管理系統主導稽核員考試及格、CISA國際電腦稽核師、CISM國際資訊安全經理人、CGEIT國際企業資訊治理師、CRISC國際資訊風險控制師認證、ISO 20000 Consultant資訊服務顧問師、ISO 27001 LA國際資訊安全管理系統主導稽核員考試及格、ISO 20000 LA資訊服務管理系統主導稽核員考試及格

人工智慧在稅捐稽徵應用之研究

為了解決個人資料保護法的前身是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的問題,作者許姨嫻 這樣論述:

摘要隨著人工智慧儲存運算能力的精進,各行各業開始思考將人工智慧導入應用,然而在稅務領域的應用卻是屈指可數,因此本文以人工智慧在稅務應用為主,來討論如何將其運用於稅捐稽徵應用。人工智慧的運用和大數據有著很大的關連,在大數據的取得下應考慮我國的個資法,我國個資法和一般個人資料保護規則(GDPR)皆是師承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ECD)個人資料保護原則,且我國「個資法」的修訂過程,不少條文意旨參考GDPR前身之個人資料保護指令(Directive 95/46/EC4)的相關規定,而目前我國個資法中尚無「資料可攜權」及「隱私保護預設」的概念。稅法為了稅務稽徵經濟原則採取推計課稅和推計課稅下的擴大書審制

度,在人工智慧技術下的應用,更能符合量能課稅原則,更因人工智慧的運用,縮減地下經濟所造成的稅源流失。

大數據與個人資料保護法之研究 - 以中國社會信用系統建立為例

為了解決個人資料保護法的前身是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的問題,作者江威增 這樣論述:

大數據亦稱作巨量資料,在於蒐集大量資料,透過電腦科技以進行整理和分析,已成為政府及企業界處理大量資料的有力工具。在網路技術成熟、數位裝置普及和資料量大幅增長下,大數據科技發展帶來是否會侵害個人隱私權,亦成為現代資訊社會重要的法律議題。大數據科技可能面臨私人企業濫用個人資料、政府掌握個人資料監控民眾之隱憂。 本文以中國社會信用系統推行為例,以分析大數據科技發展下個人資料保護的議題。中國在 2006年由中國人民銀行推行一套全國企業與個人之徵信信用系統,不同於美國及德國的信用報告制度,中國之社會信用系統直接由中國政府主導、統一管理之社會信用系統,社會信用體係不僅被作為評估個人或企業金融可信度

之一種方式,亦可以作為中國目前之社會和治理問題之一種解決方案。由於中國社會信用體系透過大數據處理個人資料,已造成是否侵害隱私權的威脅。 尤其,中國政府將於 2020 年以社會信用體系評分評級作為強制措施,推行包括最高法院之失信被執行人名單與公告交通違規名單,己引發人權組織的抨擊。因此,本論文之主要目的就在分析中國之社會信用制度,透過大數據科技之發展,對於個人或企業資料之掌控,是必要或不必要的?是否會造成個人隱私權的侵害或威脅,最後做出結論,並提出本文的看法及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