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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 有關 商業 登記 法 之 規定 何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陳坤涵寫的 信託登記與稅務規劃DIY(3版) 和武宏偉的 零基礎開公司:新手開公司從入門到精通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書泉 和化學工業所出版 。

國立中正大學 法律系研究所 謝哲勝所指導 陳奕澄的 船舶油污染侵害國際商港之民事責任 (2021),提出下列 有關 商業 登記 法 之 規定 何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國際商港、船舶油污染、公共信託理論、污染損害、責任限制、責任保險、直接請求權、外國判決承認與執行。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高雄大學 高階法律暨管理碩士在職專班(EMLBA) 廖義銘所指導 陳聖允的 水利田地地上物徵收探討 –以高雄市旗山區湄洲里大溝頂住戶拆遷乙案為例 (2020),提出因為有 湄洲里大溝頂、土地徵收、徵收補償的重點而找出了 下列 有關 商業 登記 法 之 規定 何的解答。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下列 有關 商業 登記 法 之 規定 何,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信託登記與稅務規劃DIY(3版)

為了解決下列 有關 商業 登記 法 之 規定 何的問題,作者陳坤涵 這樣論述:

  ★什麼是信託?   ☆您知道信託對個人及家庭有哪些好處嗎?   ★信託與各種財產賦稅的關係又是如何?   ☆本書深入淺出告訴您。   信託法自民國85年立法至今,運用的層面極為廣泛,在個人信託部分,如有價證券信託、保險金信託、退休安養信託、理財信託、財產移轉信託、子女教養創業信託、身心障礙信託、不動產信託、買賣價金交易安全信託等;在法人部分,如管理型不動產信託、開發型不動產信託、不動產信託受益權轉讓、容積移轉價金信託、金錢債權及其擔保物權信託、預收金信託(禮券信託/生前契約信託)、公寓大廈管理基金信託、公益信託等,也有金融機構為客戶專門量身訂做信託服務,市場上有關信託

機構推出的產品名稱可以用「琳瑯滿目」來形容。本書特別針對信託的內容、相關的稅務規劃及信託登記實務,用淺顯易懂的文字敘述提出詳盡說明,讓想利用信託規劃財產的個人或專業人士能有所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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喵燈熱話 #保險 #陪審員

保險,在#法律 和#經濟學 意義上,是一種#風險管理 方式,主要用於經濟損失的#風險 。保險被定義為通過繳納一定的費用,將一個實體潛在損失的風險向一個實體集合的平均轉嫁。
其實通俗地講,就是一旦加入某個團體,就「一人有難,大家平攤」,是以貨幣形式平攤的社會風險轉嫁機制。
現代的社會保險制度是由19世紀德國的鐵血宰相奧托·馮·俾斯麥為了與社會主義運動爭奪工人階級而首先創建的,此後的歐洲各國也紛紛效仿,今天已經成為維護#現代社會 正常運轉不可缺少的一環。

#陪審團

陪審團制度是香港#法律體制 中最重要的特點之一,被告人會在法庭內由社會人士來審判。



陪審員是誰?其職責是甚麼?

陪審員由香港居民出任,他們宣誓後可參與#刑事 案件及某些民事案件的聆訊,並就案件作出裁決。陪審團退庭商議時,不會有其他人士在場,他們會根據在庭上聽取的證供而對案件的事實作出裁斷。

由於陪審員並非法律專才,所以主審法官會就法律論點向陪審團作清晰的指引。每位陪審員都有責任確保司法公正,這不單是陪審員對被告人應負上的責任,也是對被告人及陪審員同屬的社會應負上的責任。

審理刑事案件時,首席陪審員會在所有其他陪審團成員及被告人面前,公開地在庭上告知主審法官陪審團是裁定被告人有罪或無罪。

而在#死因研訊中 ,陪審團則會裁定死者致死的原因及確定與事件有關的情況。



#陪審團由多少名陪審員組成?

最嚴重的刑事案件(例如:謀殺、誤殺、強姦、持械行劫、某些涉及毒品和商業詐騙的案件),均由1位#原訟法庭 #法官 及7名陪審員聆訊。然而,法官也可下令將陪審員人數增至9名。

某些民事案件,例如涉及#誹謗 或惡意#檢控 等訴訟,案中任何一方均可選擇把有爭議的事實交由陪審團認定。

在#死因裁判 法庭進行的某些死因研訊也需要選任陪審團出席,但陪審團只須有5名成員。



#陪審員的資格

出任陪審員是每一位合乎資格的香港居民應盡的責任。

雖然出任陪審員有時會帶來不便,然而香港是一個法治社會,擁有透明度高的法律制度,陪審團所扮演的角色尤為重要,因此出任陪審員也是一種榮幸。

任何具備下列條件的香港居民,均有資格出任陪審員:

年滿21歲但未滿65歲;
精神健全而並無任何使其不能出任陪審員的情況如聽覺或視覺的損傷等;
品格良好,及
熟悉聆訊時所採用的語言— 即中文或英文(視乎個別情況而定)


如何#挑選陪審員 ?

若你符合出任陪審員的資格,人事登記處處長會把你的名字納入陪審員名單內,並由高等法院司法常務官發出通知,通知你將會把你列入陪審員名單內。

高等法院司法常務官每兩年編製一份陪審員臨時名單,該名單於十月或以前擬定,然後在翌年二月或以前確認。司法常務官亦可隨時增補該份名單。臨時名單或增補名單一經備妥,司法常務官會在憲報及報章刊登公告,說明該名單已可供查閱。

高等法院司法常務官每星期以隨機抽選的方式,從陪審員名單內抽出若干數目的陪審員。若你被抽中,法庭會以掛號郵遞把傳票寄給你。一般會向你發出最少 21 天通知,並請你在指定日期前往高等法院或死因裁判法庭。

曾接受傳召而出席的陪審員,一般在兩年內不會再被傳召。



#豁免出任陪審員

若你被傳召出任陪審員,你應先查看自己是否符合出任陪審員的資格,及是否屬於根據《陪審團條例》第4或5條訂明的可獲豁免人士。

若你希望得到豁免,應在下列情況下:

當你收到司法常務官的通知,你將被納入陪審員名單時;
當陪審員臨時名單或增補名單已經備妥並可供查閱時;或
當你收到傳票,傳召你出任陪審員時
盡快致函高等法院司法常務官,詳述你的申請理由。

司法常務官考慮你的申請後, 可予以批准或拒絕。豁免申請是不會輕易獲得批准的。以處理公事為理由而申請豁免出任陪審員,通常都不會獲准。

若司法常務官拒絕你的申請,你仍可在被抽籤選中為陪審員時,在法庭上向法官申請豁免。



陪審員缺席與歧視陪審員

根據《陪審團條例》第32條,任何人士沒有按照陪審員傳票的規定出席法庭,即屬違法。

《陪審團條例》第33條規定,任何僱主因僱員出任陪審員而終止僱用或威脅終止僱用其僱員,或在任何方面歧視其僱員,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25,000元及入獄3個月。


到達高等法院後會有甚麼程序?

你應按傳票上指定的時間到達高等法院大樓一樓的陪審員集合處。

司法機構人員會在陪審員集合處查核你的身份和播放一段短片,讓你了解挑選陪審員的程序和在刑事審訊中陪審員的職責。



到達死因裁判法庭後會有甚麼程序?

你應按傳票上指定的時間到達香港九龍深水埗通州街501號西九龍法院大樓A座9樓死因裁判法庭,或傳票上指定地點作為死因裁判法庭。

司法機構人員會查核你的身份,然後向你解釋挑選陪審員的程序和陪審員在死因研訊中的職責。



高等法院陪審團是如何選出的?

高等法院每宗有陪審團參與的審訊,在選任陪審團時,都是在公開法庭以抽籤方式,從被傳召出席的陪審員中選出。在刑事案件中,由於控辯雙方的代表律師可以反對某些人士出任陪審員,加上法庭亦可以即時批准豁免某些人士出任陪審員,因此被傳召出席的陪審員人數通常較實際所需的為多。

於第一輪抽籤中未被選中的人士,可能須於當天或者稍後日期,到其他法庭參加另一個陪審團的抽選。



陪審員的職責

在刑事案件審訊中,陪審員須根據案件中的事實,決定案中的被告人是否有罪。在死因研訊中,陪審員則須決定死者的致死原因及與死亡事件有關的情況。

審訊時,主審法官會決定陪審團可聆聽甚麼證供,然而在陪審團考慮裁決時,則由陪審團自行決定有關證供的重要性。

陪審團商議的內容須絕對保密。陪審員務須小心,切勿與陪審團成員以外的任何人士談論案件。



審訊或死因研訊需時多久?

刑事案件審訊一般需時1至3個星期,死因研訊則需時數天。主審法官或死因裁判官會通知陪審團該案件的聆訊預計需時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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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油污染侵害國際商港之民事責任

為了解決下列 有關 商業 登記 法 之 規定 何的問題,作者陳奕澄 這樣論述:

臺灣規範船舶油污染民事責任的主要法源為海洋污染防治法(簡稱海污法),經比較法的觀察,與1969年油污損害民事責任國際公約之1992年議定書(簡稱CLC1992)存在下列差異:例如地理要件、船的要件、油的要件、責任主體、排他條款、免責事由、污染損害的定義、強制保險及直接訴權、時效、管轄權及外國判決之承認與執行等,此等差異皆是海污法未來修法所需注意之事項。國際商港之客體性質為公共信託財產,屬於民事客體,可為物權之客體。商港水域所有權在實質上屬於全體國民,名義上為國家所有;透過制定法之授權,將商港水域經營權轉化為港務公司私有,並課予公共信託義務之限制。海污法修法時應明確污染損害之定義,包含清除油污

染、復原及預防措施費用、財產損害、環境損害、純粹經濟上損失及懲罰性賠償。至於非財產損害應非海污法污染損害之求償範圍,如適用民法第195條第1項,宜引入「觸碰法則」而限制之。船舶所有人責任限制之制度設計考量從一開始鼓勵航海之特權,轉變成為務實考量-部分賠償優於完全無法受償。因此,有必要將限責基金之設立作為行使責任限制之要件。此外,宜授權主管機關以法規命令定期檢討限責金額。強制責任保險之直接請求權應定性為被害人的特別權利,其行使要件、抗辯事由及時效等,有待立法補充。此外,縱使CLC1992明列抗辦事由,但妨訴抗辯是否屬於CLC1992所列抗辯事由仍有爭議,海污法修法時應特別釐清。CLC1969、C

LC1992及燃油公約,對於外國判決之承認與執行均以自動承認為原則。相較而言,臺灣非公約締約國,臺灣船舶油污染民事責任判決在外國之承認與執行將遭遇較多的法律實務阻礙。

零基礎開公司:新手開公司從入門到精通

為了解決下列 有關 商業 登記 法 之 規定 何的問題,作者武宏偉 這樣論述:

依據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全程講解開公司的各項流程,從創業設立公司必須瞭解的有關法律制度講起,一直到企業稅務管理;全書採用“圖+文+表”方式,讓內容更形象直觀。 本書對於新手開公司的主要內容進行了詳細的解讀,具體包括有關開公司的法律常識、開辦資金預算與籌集、制訂利潤計畫與商業計畫、公司註冊登記、人員組織與管理、加強財務管理、公司行銷計畫與執行、公司稅務管理8個方面的內容。 本書模組化設置,內容實用性強,著重突出可操作性,是一本非常實用的指導手冊和入門工具書。可供有志於自己創業的畢業生、職場人士閱讀,為您所創辦的公司、企業進行針對性的管理、提升業績提供指導和幫助!

武宏偉,北京師範大學歷史學博士,深圳前海東方華融資產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長,兼北匯礦業(深圳)投資有限公司總裁、華融聚道(北京)資產管理中心董事長。曾任北大滙豐商學院同學會常務副會長,現任證道商學院同學會執行會長、前海創客常務副會長。 本人所管理的公司和機構是深創投、國信、北京信託等多個資本界機構的戰略合作夥伴,是長城基金等多個投資機構合夥人;擁有近20年的資本市場投資從業經歷,具有豐富的資本運營、資產重組、收購兼併和投資創業公司經驗,運作和投資了一批企業並成功上市。目前投資範圍涵蓋大農業、大健康、新媒體、酒店業、互聯網等領域。 第1章 有關開公司的法律常識 作為一個老

闆,創業設立公司,有必要瞭解與公司有關的法律制度。本章主要介紹公司的概念、特徵和種類,股東權利,公司的合併、分立和解散;有限責任公司、股份公司等的概念及基本制度;熟悉關於設立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條件及程式,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資本及組織機構等公司法基本內容。 1.1 公司的概念和種類 2 1.1.1 公司的概念 2 1.1.2 公司的種類 2 1.2 公司法人財產權與股東權利 3 1.2.1 公司法人財產權 3 1.2.2 公司股東權利 3 1.3 公司的登記管理 3 1.3.1 登記管轄 3 1.3.2 登記事項 3 1.3.3 設立登記 4 1.3.4 變更登記 4 1.3

.5 關於公司登記的其他注意事項 4 1.4 有限責任公司 4 1.4.1 有限責任公司的設立 4 1.4.2 有限責任公司的組織機構 6 相關連結 股東會的會議制度 6 相關連結 一人有限責任公司 7 1.4.3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權轉讓 8 1.4.4 股份有限公司的設立 8 1.4.5 股份有限公司的組織機構 10 相關連結 上市公司組織機構的特殊規定 11 1.4.6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發行和轉讓 11 1.5 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資格和義務 13 1.5.1 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資格 13 1.5.2 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有下列行為 13 1.5.3 股東訴訟 1

4 1.6 公司的變更 14 1.6.1 公司合併可以採取吸收合併或者新設合併 14 1.6.2 公司分立,其財產作相應的分割 14 1.6.3 公司需要減少註冊資本時 15 1.6.4 有限責任公司增加註冊資本時 15 1.7 公司的解散與清算 15 1.7.1 公司解散的原因 15 1.7.2 公司清算組 15 第2章 開辦資金預算與籌集 資金的管理和流通,對任何一個企業在任何一個階段都是至關重要的。 開公司的首要目的是賺錢。創業者要懂經營、會理財,掌握一定的財務知識,瞭解利用並享受國家相應的優惠政策。創業者要懂得理財之道,即聚財之道、用財之道、生財之道。聚財之道用於籌集資金;用財之道體

現資金的分割與控制;生財之道體現資金的周轉和利潤的實現。三者必須統籌兼顧,缺一不可,資金只有不停地周轉運作,你才可以賺取最大的利潤。 2.1 預測啟動資金 18 2.1.1 啟動資金的用途 18 2.1.2 計算啟動資金的步驟 19 2.1.3 投資(固定資產)預測 20 2.1.4 流動資金預測 21 2.1.5 總的啟動資金預測 22 2.1.6 預測啟動資金要注意的問題 23 2.2 開辦資金的籌措 23 2.2.1 自有資金 24 2.2.2 向親人好友借款 24 2.2.3 向銀行貸款 24 相關連結 創業貸款優惠政策 26 2.2.4 尋找合作夥伴籌資 28 2.2.5 從供應商處

賒購 28 2.2.6 風險投資 28 相關連結 國內專業的天使投資機構 31 2.2.7 融資租賃 32 2.2.8 其他方式 33 第3章 制訂利潤計畫與商業計畫書 銀行和信貸機構在決定是否給您貸款時會仔細地審查您的商業計畫書。商業計畫書包含了您和您的員工用於判斷是否成功所使用的主要標準。另外,商業計畫書也可幫助您確定第一步做什麼、第二步做什麼或不做什麼。 3.1 制訂利潤計畫 36 3.1.1 確定產品的銷售價格 36 相關連結 什麼是折舊成本 37 3.1.2 預測銷售收入 40 3.1.3 制訂銷售和成本計畫 42 3.1.4 編制現金流量計劃 43 3.2 制訂商業計畫書 45

3.2.1 為什麼要寫商業計畫書 46 3.2.2 商業計畫書的6C規範 47 3.2.3 商業計畫書的結構 48 3.2.4 商業計畫書的寫作要求 49 3.2.5 商業計畫書的編寫步驟 53 3.2.6 商業計畫書的寫作注意事項 54 【實戰範本】商業計畫書範本 55 第4章 公司註冊登記 辦理公司註冊須經過以下過程:名稱預先核准、編寫“公司章程”、刻私章、到會計師事務所領取“銀行詢征函”、去銀行開立公司驗資戶、辦理驗資報告、註冊公司、刻公章和財務章、辦理企業組織機構代碼證、去銀行開基本戶、辦理稅務登記、申請領購發票。在此講解幾個重要的過程。 4.1 開業登記之前的事項 62 4.1.1

 名稱預先核准 62 相關連結 怎樣給公司起名字 63 4.1.2 制定公司章程 64 相關連結 公司的經營範圍 65 相關連結 公司註冊資金不需要驗資 69 4.2 申請辦理營業執照 70 相關連結 “五證合一”登記制度 70 4.2.1 個體戶開業登記 71 4.2.2 私營企業開業登記 75 4.3 登記註冊後的事項 90 4.3.1 刻制印章並備案 90 4.3.2 到銀行開戶 91 4.3.3 申請稅務登記與核稅種 92 4.3.4 領取購買發票 92 第5章 人員組織與管理 企業人員組織與管理是把企業人員組織起來,完成企業的任務,實現企業的目標。企業人員配備與企業組織的設計,是整

個管理活動的基礎,是一項十分重要的管理工作。同時,人員的招聘與培訓也是配備人員並使之工作效率達到最佳的途徑。 5.1 公司的人員構成 96 5.1.1 老闆 96 5.1.2 企業合夥人 97 5.1.3 員工 98 5.2 建立公司的組織架構 98 5.2.1 建立組織架構的好處 98 5.2.2 如何建立組織架構 99 5.2.3 確定員工的崗位與職責 103 5.3 員工招聘 103 5.3.1 確定員工的任職條件 103 5.3.2 人員招聘管道 104 5.3.3 人員招聘實施 104 5.3.4 員工配對組合 105 5.4 員工培訓 106 5.4.1 員工培訓的內容 106 5

.4.2 員工培訓的方法 106 5.4.3 員工培訓計畫 107 5.4.4 員工培訓的控制 108 5.5 員工的規範化管理 110 5.5.1 制度化管理 110 5.5.2 人員禮儀規範 111 5.5.3 建立員工合同和檔案管理系統 112 5.5.4 建立基於IT系統的考勤和請假審批流程 112 5.6 員工激勵管理 113 5.6.1 激勵的制度化 113 5.6.2 激勵的方式 116 5.6.3 激勵機制的建立 120 第6章 加強財務管理 財務管理是公司管理的一個重要分支,財務管理為公司的資金流動方式、資金流動趨向以及資金運用效果預測等提供了全面、系統的解決方案。因此,作

為公司的經營管理者,你有必要在財務管理方面投入較多精力,以使公司各方面項目的實施都處於穩定發展狀態。 6.1 企業經營管理者會計責任 124 6.1.1 《會計法》中的規定 124 6.1.2 《企業財務通則》的規定 125 6.2 如何避免違反會計法規的風險 125 6.2.1 提高法制觀念,正確履行會計責任 125 6.2.2 要特別重視《會計法》的學習 126 6.2.3 向企業的員工宣傳《會計法》 126 6.2.4 重視制度建設 126 6.2.5 充分發揮內部審計的監督職責 127 6.3 建立良好的財務制度 127 6.3.1 建立健全內部稽核制度和內部牽制制度 127 6.3.

2 建立健全內部審計制度,實施對會計的再監督 128 6.3.3 建立財務審批許可權和簽字組合制度 128 6.3.4 建立成本核算和財務會計的分析制度 128 6.3.5 規範會計基礎工作,提高會計工作的水準 129 6.4 建賬與立賬 129 6.4.1 現金日記帳 129 6.4.2 銀行存款日記帳 130 6.4.3 總分類帳 131 6.4.4 明細分類帳 132 6.5 要會看財務報表 136 6.5.1 看懂資產負債表 136 6.5.2 讀懂現金流量表 139 6.5.3 讀懂利潤表 144 第7章 公司行銷計畫與執行 在行銷領域,有一句俗話:“行銷計畫是一切成功的關鍵。”因

為行銷計畫是你的公司在市場風浪裡航行的基本路線圖。如果你的航行路線有誤的話,那麼你的公司會航行到哪裡去呢?“有計劃不是萬能的,但沒有計劃卻是萬萬不能的”。 7.1 行銷要有計劃 148 7.1.1 行銷計畫的內容 148 7.1.2 行銷計畫失敗的六個緣由 150 7.2 行銷執行 151 7.2.1 執行力就是競爭力 151 7.2.2 執行的層次 152 7.2.3 成功執行的大秘訣 153 7.3 行銷控制 154 7.3.1 行銷控制——市場行銷的“防護網” 154 7.3.2 市場行銷預警系統 156 7.3.3 市場行銷審計 157 第8章 公司稅務管理 企業稅務管理是企業在遵守

國家稅法,不損害國家利益的前提下,充分利用稅收法規所提供的包括減免稅在內的一切優惠政策,達到少繳稅或遞延繳納稅款,從而降低稅收成本,實現稅收成本最小化的經營管理活動。 8.1 納稅人資格認定 160 8.1.1 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的區分 160 8.1.2 確認企業是哪類納稅人資格 160 8.1.3 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 163 8.2 稅收優惠備案及審批 163 8.2.1 企業所得稅稅收優惠項目 163 8.2.2 增值稅優惠專案及報送的資料 166 8.2.3 稅收優惠備案及審批流程 170 8.3 納稅申報 170 8.3.1 瞭解各稅種的繳稅日期 170 8.3.2 抄稅 17

1 相關連結 網上抄報稅 172 8.3.3 報稅 173 相關連結 2019年深化增值稅改革新政策解讀 174

水利田地地上物徵收探討 –以高雄市旗山區湄洲里大溝頂住戶拆遷乙案為例

為了解決下列 有關 商業 登記 法 之 規定 何的問題,作者陳聖允 這樣論述:

土地徵收,係指國家因公益需要,為興辦公共事業,對人民受憲法保障之財產權,經由法定程序予以剝奪。土地徵收條例第1條第1項規定:「為規範土地徵收,確保土地合理利用,並保障私人財產,增進公共利益,特制定本條例。」土地徵收條例之制定,係為整合分岐不一的土地徵收法規,並統一徵收程序與補償標準。因此,土地徵收條例第1條第2項規定:「土地徵收,依本條例之規定,本條例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法律之規定。」同條第3項規定:「其他法律有關徵收程序、徵收補償標準與本條例牴觸者,優先適用本條例。」惟土地徵收程序屬於行政程序,如個別行政法規有關行政程序之規定,對當事人之權益保障較行政程序法之規定還不充分者,此時行政程序法即

有補充適用之餘地。本文試圖檢視土地徵收程序是否符合行政程序法保障當事人權益之意旨。關於土地徵收之法律關係,則以徵收處分與補償處分為核心,討論土地徵收之程序爭議問題。本文認為,土地徵收條例於民國101年修正後,仍有下列之處須再加以檢討改進:1. 內政部於審核徵收處分時,應明文規範給予被徵收人以及被徵收土地所在地之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依照聽證程序來達到司法院釋字第409號解釋聽取徵收相對人及利害關係人意見機會之意旨。2. 土地徵收條例第22條並未規範對徵收處分不服之救濟途徑,係重大立法疏漏,應再修法於第1項明定對徵收處分不服之救濟途徑,並將原第1項之內容調整至第6項。3. 土地徵收條例第

22條第2項對徵收價額不服之救濟,將異議、復議程序從必要先行程序修改為任意先行程序,係不當之修正,應再修法予以改正。4. 被徵收人主張徵收失效之救濟,現行法規定於土地徵收條例施行細則第22條,本文認為應提昇至母法規範且更改為被徵收人應向內政部提出申請,由內政部函復原土地所有權人。